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注册安全工程师有关证明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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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取消特种作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有关证明事项的通知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关于取消特种作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有关证明事项的通知
冀应急〔2018〕10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安全监管局,雄安新区安全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和《应急管理部公告》(2018年第12号)有关精神,省厅决定,自2018年12月4日起,取消由部门规章设定的5项特种作业证明事项、5项注册安全工程师证明事项(见附件),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将此文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和考试机构。
附件:1.特种作业有关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2.注册安全工程师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2018年12月10日
附件1
特种作业有关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附件2
注册安全工程师有关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2018年12月11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