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十堰二级造价工程师疫情防控须知

发布时间:2023-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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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十堰考区疫情防控须知

为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十堰考区考试工作,结合我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请应试人员认真阅读本疫情防控须知,做好疫情卫生防护。

一、应试人员在备考过程中,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加强营养和合理休息,防止过度紧张和疲劳,以良好心态和身体素质参加考试,避免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考试当天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

 二、应试人员应至少提前1个小时到达考点,并自备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但在接受身份验证时须临时摘除口罩。

三、应试人员入场前应主动配合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 不限湖北省),健康码为绿码及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 <37.3℃),方可进入考试区域。体温测量若出现发热等可疑症状的人员,应至临时等候区复测体温。复测仍超过37.3℃的,经考点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按相关疾控部门要求采取防控措施。考前14天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应试人员,应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疫情风险等级查询可使用“***客户端”小程序点击“疫情风险查询”,或在小程序中搜索“疫情风险等级查询”,选择查询地区即可了解该地的疫情风险等级。

四、考前3天有发热症状的应试人员,应在入场检测体温前主动向工作人员报告,经考点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在临时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按相关卫生疾控部门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五、应试人员在进入考场后及考试期间出现发热症状的,应主动告知监考人员,经考点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按相关疾控部门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六、考试期间,应试人员要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在考前入场及考后离场等聚集环节,应服从考务工作人员安排有序进行。进出考场、如厕时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考试过程中,因个人原因需要接受健康检查或需要转移到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延时。

七、应试人员应认真阅读本须知,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堰市人事考试院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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