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财政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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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冀财会〔2019〕65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18和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提升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全市范围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
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三、继续教育形式
2018至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委托网络培训机构开展网络培训为主,报名缴费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缴费。
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需在我省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已采集信息的学员登录系统,点击继续教育学习栏目,选择河北继续教育进行学习。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培训网址:河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系统:http://rygl.hebcz.cn/。
四、继续教育时间
2018至2020年度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开始时间为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五、继续教育操作流程
1.登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河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系统完成信息采集后,登录系统选择继续教育学习栏目,点击河北继续教育进行学习。如有疑问,可点击“帮助手册”了解相关功能。
2.选课。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进入系统后,点击报名导航,选择培训年度,点击选课进入学习中心,购买想要学习的课程,添加到“购物车”中,并按所选课程总价支付费用。
3.缴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支付宝缴纳费用。
4.学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缴费成功后,进入学习中心,点击所选的课程进行在线学习,系统将自动记录学习过程和学分。
5.查询。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登录河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系统,点击培训结果查询,可查看继续教育培训结果。
6.补学。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学分的,可选择相应补学年度,补足继续教育学分。
六、继续教育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资产评估师考试等,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9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为考试年度;
(二)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为会议结束时间所在年度;
(三)参加会计类比赛获奖的,折算为6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为比赛结束时间所在年度;
(四)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的,折算为60学分;
(五)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的,折算为60学分;
(六)参加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折算为60学分;
(七)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为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年度;取得学历(学位)当年没有成绩单的,学分所属年度为学历(学位)证书上的时间所在年度;
(八)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为课题结题时间所在年度;
(九)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为论文发表时间所在年度;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为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所在年度;
(十)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继续教育,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60学分;
(十一)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施教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天累计最多折算为18学分;
(十二)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需要确定的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以当次确定为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七、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定州市财政局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专业科目学分进行登记,如实记载继续教育情况。
1.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参加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由河北省财政厅直接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2.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由定州市财政局直接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3.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网上继续教育,由定州市财政局直接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4.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上述以外其他形式的,应当在年度内登录河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系统,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也可持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到定州市财政局会计科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八、其他事项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于当年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未在当年取得规定学分的,应在次年6月底前通过网络继续教育方式完成继续教育并取得相应学分。对本通知下发前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人员应当在2021年6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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