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2019年初级会计师证书补充说明

发布时间:2023-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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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合格证书的补充通知

各市(地)人事考试中心,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合格证书已经开始发放,现将有关发证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证书领取分为邮寄和现场领取两种方式。证书邮寄本着自愿的原则,自愿选择邮寄的考生,搜索添加公众号:GDEMS11183(邮政速递便民通),点击“E便民”,即可办理证书邮寄业务(全省各考区考生均可办理)。考生也可持准考证、身份证到报名考区所在考试中心发证窗口领取证书,考生可通过准考证号确定自己所在的考区,进而确定领证地点,准考证号与考区、领证地点对应关系见附表。准考证丢失的考生,可登陆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网站点击“成绩查询”栏目查询到自己的准考证号。如需他人代领证书,除上述证件外,还需携带代领人的身份证。无法提供准考证的考生,领证时出示身份证,经核实原始存根无误后方可发证。为了提高发证效率,请考生妥善保管准考证。发证时间:2019年11月27日至12月27日,节假日休息。

二、随证书一同下发的《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格登记表》须交单位(在校生交给学校),由单位(学校)存入考生档案。

附表

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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