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会计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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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
考试目标
考生应当根据本科目考试内容与能力等级的要求,理解、掌握或运用下列相关的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坚守职业价值观、遵循职业道德、坚持职业态度,解决实务问题。考试涉及的相关法规截至2018年12月31日。
1.会计基本原理,包括会计概念、会计循环、会计方法、应用复式记账记录交易或事项、会计政策的选择和会计估计的运用原则、财务报告的目标和编制方法等;
2.交易或事项的具体会计处理,包括对相关交易或事项会计政策的选择、会计估计运用,以及各项会计要素的确认与计量和具体会计处理方法;
3.特定环境下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包括运用会计基本原理在特定环境下对交易或事项实质的判断、作出会计政策的选择和会计估计的运用,并进行具体会计处理;
4.财务报告编制,包括根据交易或事项处理结果,编制财务报告;
5.合并财务报表编制,包括合并范围判断、内部交易抵销、合并程序、编制方法;
6.会计法规,包括《会计法》、《企业财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准则》等在内的会计法规体系,以及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考试内容与能力等级
参考法规
1.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1999年10月
31日)
2.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人民共和国***令第287号,2000年6
月21日)
3.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6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2014年)
4.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财会[2006]3号)(除2014年、2017年修改并重新发布的准则以外)
5.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除2014年、2017年修改并重新发布的准则以外)
6.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财会[2007]14号)(某些解释已被2014年发布的准则修正或纳入修订后的准则)
7.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财会[2008]11号)(某些解释已被2014年发布的准则修正或纳入修订后的准则)
8.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财会[2009]8号)(某些解释已被2014年发
布的准则修正或纳入修订后的准则)
9.关于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
10.关于不丧失控制权情况下处置部分对子公司投资会计处理的复函(财会便[2009]14号)
11.关于非上市公司购买上市公司股权实现间接上市会计处理的复函(财会便[2009]17号)
12.关于执行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09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09]16号)
13.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财会[2010]15号)
14.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5号)
15.关于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1年年报监管工作的通知(财会
[2011]25号)
16.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财会[2012]19号)
17.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2]24号)
18.关于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2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
[2012]25号)
19.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财会[2014]1号)
20.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财会[2014]6号)
21.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财会[2017]14号)
22.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财会[2014]8号)
23.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财会[2014]10号)
24.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财会[2014]11号)
25.关于印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13号)
26.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财会[2014]14号)
27.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财会[2014]16号)
28.企业会计准则解释7号(财会[2015]19号)
29.企业会计准则解释8号(财会[2015]23号)30.增值税企业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
31.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
32.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
33.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
34.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财会[2017]13号)
35.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
36.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
37.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
(财会[2017]16号)
38.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财会[2017]17号)
39.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财会[2017]18号)
40.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财会[2017]19号)
41.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
注: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中的某些内容已被2014年、2017年发布的准则修正或纳入修订后的准则。
42.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政府会计准则第2号——投资、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财会[2016]12号)
43.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财会[2017]4号)
44.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财会[2017]11号)
45.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财会[2017]23号)
46.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
47.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7号)
48.《政府会计准则第7号——会计调整》的通知(财会[2018]28号)
49.《政府会计准则第8号——负债》的通知(财会[2018]31号)
50.《政府会计准则第9号——财务报表编制和列报》的通知(财会[2018]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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