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2020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时间公布

发布时间:2023-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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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东营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山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20〕7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区内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免费参加继续教育。参加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学员需要先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具体通知已在山东会计信息网、山东省财政厅—山东会计管理专题页面发布)

二、时间要求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会计人员应积极参加,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

三、继续教育学分

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每年取得的学分不少于60学分。

四、继续教育内容及形式

1、继续教育的内容有:《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信息化知识。除以上内容外,企业学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会计理论与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管理会计、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税收法律法规。行政事业单位学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财政绩效评价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及我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相关制度办法等。

2、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网络培训形式进行。网络培训每学时折算3学分。

3、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网络继续教育需选择与本单位工作性质相符的会计类别的课程。

4、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从山东财经大学、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两家网络继续教育机构选择一家进行学习,会计人员需先登录东营市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管理平台,了解相关信息后再选择学习机构。

5、中央驻鲁单位、县级(含)以上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可组织学员进行面授培训。新冠肺炎疫情结束前,任何单位不得组织面授培训。财政部门以外的单位组织面授培训的,培训前应将培训通知、课程安排、培训师资等材料向财政部门备案。学员涉及单一行政区域的,向该行政区域财政部门备案;学员跨行政区域的,向上一级财政部门备案。

6、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学分计量标准参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继续教育登记

继续教育记录登记分为财政部门统一登记和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两种形式。

1、财政部门登记

(1)参加全国、省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省会计学会培训班,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的学员,继续教育记录由省财政厅统一登记。

(2)参加网络培训的学员,继续教育记录由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统一登记,登记应于继续教育结束后的15天内完成。

(3)财政部门以外的单位组织面授培训的,待培训结束后,向备案的财政部门提供学员名单等材料,由财政部门在收到材料后15天内完成登记。

2.学员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

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公开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的,由学员在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进行申报并上传证明材料,并由信息采集所属地财政局在采集系统内进行审核登记。

个人申报系统访问路径:(1)山东省财政厅网站—“山东会计管理”专题网页—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2)山东会计信息网—会计诚信管理平台—信息采集—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

六、监督管理。

为进一步完善网络继续教育的各项工作,加强对网络继续教育的监督,提高培训质量,财政局开设了监督电话。会计人员需实名如实反映问题,财政局将在复核后予以回复。

财政局监督电话:8325202。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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