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20年中级会计师报名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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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考2020年中、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常见问题解答
一、关于高级资格考生报名信息表“是否符合本省报考条件”问题。
按照我省会计职称制度改革方案规定,获得审计师、经济师(财政税收类)、统计师中级职称等属性相近中级职称,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的,可以视同会计师职称参加考试与评审。因高级报名系统按全国统一标准设定,考生报名时,仅可选填专业资格,无职业资格。如考生是以职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报名,需在“是否符合本省破格报考条件”中勾选“是”。
二、关于考生更换考区问题。
(1)缴费前更换考区考生可以自行操作。
(2)考生缴费后要求改变报考地区的,向已报考地市考试管理机构申请取消审核。
特别提醒:取消审核后考生已缴的报名费不会从甲去到乙,在更换后的考区必须重新缴费。
三、关于考生信息修改问题。
(1)缴费前信息修改考生可以自行操作。
(2)缴费后考生信息修改,由考生报所在地考试管理机构登记,待编场时,由考试机构修改。
特别提醒:根据财政部的要求,考生信息修改仅限于涉及资格证书信息的“身份证号”“姓名”“出生日期”“性别”和“相片”等五类信息,其他信息(如毕业院校、民族等)不再进行修改。
四、有关中级考后资格复核的注意事项。
(1)资格复核是审核考生报名时是否符合条件,而不是资格复核时是否符合条件。
(2)有关会计工作年限的计算,1年是指从事会计工作12个月,以此类推,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3)资格复核时如发现考生2019年考试不符合报名条件,而2020年考试是符合报名条件的,必须提出取消其2019年考试成绩,保留其2020年的考试成绩。
(4)全日制学历,工作年限计算最早日期不得早于毕业日期;非全日制学历,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5)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规定,第二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与培养研究生一样,同是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一种途径。第二学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只有教育部批准设置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高等学校才有权颁发第二学士学位证书。同时具有全日制统招的大学学士学位证和自考的学士学位证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