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发布:天津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4人)

发布时间:2023-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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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天津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人公告 已发布,报名时间:4月15日8:00至4 月21日16:00,天津事业单位招聘网特别整理了相关信息,具体详情如下: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为了弥补人员不足,确保人员素质,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制定自主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天津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二)招聘单位地址:河西区围堤道107号

(三)招聘单位性质: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四)主要职能:承担全市环境卫生的作业质量监测检查工作;负责环境卫生技术的推广;承担环境卫生数据信息库及机扫水洗监控网络的运行管理;承担环卫装备、除雪设备的统购服务工作;承担环境卫生行业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岗位名称、招聘岗位职责、招聘数量(见附件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事业,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开拓精神、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

3.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5.学历条件: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6.具有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所学专业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

8.其他招聘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凡有以下形式之一,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被认为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招聘的其他情形。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所列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信息发布

根据批准的招聘方案,于2019年4月3日至4月12日在天津人事考试网(网址:详见官网)和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网址:详见官网)发布,考务工作委托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负责。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时间:2019年4月15日8:00至4 月21日16:00

(二)报名方式:委托天津市考评中心采取网上报名的办法。

(三)资格审查:

时间:2019年4月15日8:00至4月22日16:00。

方式:网上资格审查。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六、考试科目和时间

(一)笔试

笔试委托天津市考评中心集中组织。笔试时间为:5月11日全天。考试科目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

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公布并在本单位张榜公布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二)资格复审: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报考资格证书原件、所在单位或学校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毕业生报名推荐表)、报名表等材料到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为2019年5月29日9:00至6月6日17:00招聘单位对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条件复审。

资格复审时,不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

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而取消或者放弃面试资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

1、面试时间:2019年6月22日至6月23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

面试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取消聘用。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参加面试,缺少任意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在笔试、面试过程中,报考人员缺少任一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总成绩计算

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笔试成绩÷2(即换算为100分制)×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总成绩公布时间:2019年7月3日在报名网站公布总成绩,招聘单位在本单位张榜公布总成绩及相关信息。

八、体检、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成绩由到低分排序(如果总成绩并列,录取笔试成绩高者),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到低分(如果总成绩并列,录取笔试成绩高者),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二)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应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应当广泛听取意见,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做到、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到低分(如果总成绩并列,录取笔试成绩高者),依次递补履行体检、考察程序。

九、公示及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网站公示。公示期满后,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到低分(如果总成绩并列,录取笔试成绩高者),依次递补人员履行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程序。

十、纪律与监督

咨询电话:详见官网

监督电话:详见官网

附件:天津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招聘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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