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华大学关于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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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万考网从北华大学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处了解到北华大学关于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已经公布了,下面就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吧

为进一步做好2021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做到规范招生、依法招生、公正招生,保障考生合法权益,维护学校办学声誉,现就规范我校成人学历教育招生工作重申如下:

1、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家有关成人高等教育招生政策,准确把握各类办学形式的性质和特点,坚持依法办学,规范招生宣传。要从维护学校形象和声誉的大局出发,本着对学生、家长和社会高度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地开展招生宣传。对于函授站(教学点)拟定的招生宣传资料、招生广告以及新闻稿件,必须经我校审查同意方可印制和刊登。任何文字和口头招生宣传,均不得模糊"成考生"与"普通生"函授生与脱产生毕业文凭的性质和区别。

2、各函授站(教学点)在积极做好招生宣传和生源组织工作的同时,不得对学生作出与国家招生考试政策、我校教学及学籍管理制度相违背的任何承诺。比如,"考试保过"、"100/%取得学籍"、"包拿文凭"、"轻轻松松拿文凭"、本科生都能拿学位就业100%等等。

3、各函授站(教学点)必须按国家核定的北华大学收费标准招生宣传,不允许超标准多收费,也不允许为了竞争生源恶意降低学费标准,除学费以外我校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外省函授站(点)也按吉林省标准收费。

4、函授站(教学点)悬挂站牌(匾)必须经过学校审批,函授站工作人员的名片可以注明北华大学XX函授站(教学点),但不能标示北华大学大学招生办或北华大学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招生办字样。

5、函授站(教学点)不能以任何形式和理由站下设站(点),在对联合办学合同中未涉及的其他项目(比如甲乙双方约定只开展学历教育合作,职业培训、就业等均不在合作范围内)进行招生宣传时,不得冠以北华大学XX函授站(教学点)名称,否则属于侵权行为。

6、各函授站(教学点)在公共场所设置招生咨询报名点,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函授站(教学点)要按照联合办学协议指定区域招生,不允许跨地域招生。要妥善处理好与其他函授站(教学点)以及兄弟院校之间的关系,禁止抢拉生源等不规范招生行为。

7、各函授站(教学点)要认真遵守教育部关于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对象和条件的规定,坚持招生录取条件,严把生源质量入口关。新生报到时,我校将严格审查新生入学资格,对于不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一律清退,对于弄虚作假取得学籍,由函授站和考生承担一切后果。

8、考生报考信息必须由考生个人填写,不允许各函授站(教学点)工作人员替代考生填写,录取期间及入学后考生信息不能更改。考生报考信息错误的相关责任由填写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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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bhdxcj.beihua.edu.cn/info/1114/119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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