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招聘盘锦市事业单位人员(不含中小学教师类岗位)体检补充原文通知(二)

更新时间:2025-01-02 23: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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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2024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在拟聘用人员正式公示前,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面试合格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之规定,盘锦市市直事业单位(含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开招聘的体检人选(详见附件)。

体检工作的具体安排和有关要求公告请关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2024年7月3日发布的《2024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盘锦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中小学教师类岗位)体检公告》。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室电话:0427-280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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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入体检补充人员名单(二)

盘锦市委组织部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5日

原标题:2024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盘锦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中小学教师类岗位)体检补充公告(二)

文章来源:https://rsj.panjin.gov.cn/2024_07/05_15/content-4783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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