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沙洋县选任人民陪审员34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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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荆门沙洋县选任人民陪审员34名公告已公布,招聘报名时间:2019年1月18日至2019年2月17日,报名方式:现场报名,荆门事业单位招聘网特别整理了公告相关信息,以下是公告详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司发﹝2018﹞6号《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印发﹤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通知》精神。经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会商,现将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全县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34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28人,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6名。
二、选任条件
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沙洋县户籍或经常居住地在沙洋县的;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6、每年确保可抽出一定时间参加庭审和培训。
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届。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方式
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任。
随机抽选由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从本地区符合人民陪审员任职条件的常住居民中随机抽选;
组织推荐人民陪审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在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后,提供被推荐人简历,学历证明,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个人申请担任陪审员的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明,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流动人口需提供常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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