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广东广州市增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用事业单位聘员14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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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招用人数1:1的比例、依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体检对象,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规定执行。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聘人员可在得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并在指定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合格的,方可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的按规定依次递补人选。
2.考察
参照相关政策和职位要求,主要考察拟招用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未能通过考察的不予聘用。
(五)公示与聘用
结合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选,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相关规定聘用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
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按规定对招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其中试用期考核合格的,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正式招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六)递补规定
出现空缺或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该岗位应考者中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决定。
1.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不服从体检安排而被取消体检资格或聘用资格的。
2.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或因弄虚作假被取消聘用资格的。
3.考察对象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的。
四、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考察胜任本职工作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工资福利待遇执行区机关聘员工资福利标准,按规定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
五、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人员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认真阅读考生疫情防控须知(具体见附件4),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增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一)考生在考试当天应携带《个人健康信息申报承诺书》(附件5),须出示粤康码或穗康码等健康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正常(考前7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考前7天内有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需完成三天两检),同时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及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的考生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粤康码或穗康码等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或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未按照广东防控政策完成健康管理的境外旅居史人员、考前7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或不能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不具备考试条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考生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参加考试,考试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六、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本公告,符合报考条件,并具有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方可选择相应岗位报考,所提交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不一致的,不得参加考试。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凭准考证及临时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其它证件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报考人员应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报考人员失联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视为自动放弃。
(四)本次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五)本招考及相关内容由增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82731130,监督电话:020-32855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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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广州市增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招用事业单位聘员职位表
附件2:广州市增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招用聘员报名表
附件3: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附件4:考生疫情防控须知
附件5:个人健康信息申报承诺书
广州市增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13日
原标题:广州市增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招用事业单位聘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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