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辽宁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聘事业编制人员12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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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成绩计分公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2)资格审查(复审)。面试前,盘锦高新区管委会对参加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复审)。主要对报考人员的身份证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报名登记表等进行认真核对,防止并查处作弊行为,特别是替考行为。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从笔试成绩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3)面试:主要考察面试入围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4)面试要求:参照有关规定,正式面试入围人员参加面试时,须提供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准考证,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面试。参加面试者要按规定时间到达面试考场,迟到者取消其面试资格。对面试时透露本人单位、姓名等相关信息的考生,以违纪论处,取消其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经评委会审核无误后,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
3.公布考试总成绩
考试结束后,及时公布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符合《盘锦高新区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中其他条件的报考者优先聘用,如果均符合其他条件或均不符合其他条件的,则分别依次按照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 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聘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聘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盘锦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盘锦高新区管委会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合格后放弃进入考察环节而出现的岗位空缺,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六)考察
盘锦高新区管委会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应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被考察人员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放弃考察、考察不合格或考察合格后放弃进入公示与聘用环节而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招聘人员信息统一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为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盘锦高新区管委会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拟聘人员与盘锦高新区管委会订立3年以上期限的聘用合同并按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防疫要求
(一)考生需密切关注盘锦市对域外入盘人员管理规定,严格遵照盘锦市对域外入盘人员相关防控管理规定执行,以落实疫情防控要求。
(二)考生应提前到达报名现场及考场进行入场验证。应科学佩戴口罩,听从考务人员安排,考生应保持1米以上距离依次接受体温检测和身份验证,所有考生体温须低于37.3℃,并向查验人员出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辽事通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无外地旅居史提供1周内核酸阴性证明,有外地旅居史提供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其中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还需提供考点所在地3天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间隔时间需超过24小时),材料齐全方可进入报名现场及考场。考生从报名及考试日前10天,不得赴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如本人原因导致不能正常参加后续环节的,后果自负。
(三)曾出现疑似症状经诊断排除新冠肺炎的,应提供考试日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以及诊断证明。从境外和国内疫情重点地区来辽宁参加报名及考试的考生要提前做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及核酸检测,进入报名现场及考场时需提供近48小时内本人核酸阴性检测报告。
(四)若考生报名及考试当天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应主动报告,积极配合,服从现场考务人员安排进行相关处置。经现场医务人员排查后确定无需进一步排查的,转移到备用考室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室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室(未出考场)所耽误的时间予以补齐。如需进一步排查的,转移到定点机构排查诊治。
(五)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须经卫生健康局、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参加考试的条件,符合条件的考生,进入备用考室考试。凡不具备相关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六)考生独立应考,除考生本人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考场。考生在参考和往返考点途中,请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赴考场出行时提前准备好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手套、纸巾、速干手消毒剂等防护物资。
(七)考生参加笔试和面试的当天,如国家、省、市发布最新的疫情防控标准和要求,按照新标准和要求执行。
七、应聘人员须知
1.考试疫情防控按照盘锦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将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实时发布,不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因未及时关注发布信息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4.在招聘期间,应聘者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5.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以及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八、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0427—2918017 0427—2870377
13130922104 13236788824
纪律监督电话:0427—2226592
电话咨询时间:2022年7月25日—8月12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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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盘锦高新区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doc
2.盘锦高新区管委会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doc
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7月25日
原标题: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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