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宁任城区事业单位“优才计划”招聘2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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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创新驱动,改善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为新旧动能转换提供人才支撑,任城区事业单位面向博士研究生及双一流高校开展优秀人才引进计划(简称优才计划)。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及对象
(一)招聘数量
共有11家事业单位招聘20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需求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普通高校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海外高校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见附件2)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3、全日制本科生: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见附件2)的全日制本科生。
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招聘范围。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有较强的专业理论功底和实践能力,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8日(含,下同)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8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生30周岁以下(1988年1月18日以后出生)。
(六)2019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及学位证书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报考人员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必须在2019年1月18日前取得。
(七)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应聘前与签约单位解除或经签约单位同意,可以应聘。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凡与聘用单位工作人员及聘用单位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
任城区党政机关在编人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实行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不得应聘。
三、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校园现场报名和电子邮件形式报名。电子邮件报名时间为2019年1月18日9:00—2019年1月22日17:00。应聘人员填写《2019年任城区事业单位优才计划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3)、《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4),连同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照片或扫描件一同发招聘单位邮箱,各招聘单位邮箱见附件1。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在职人员应聘证明信》(附件5)。邮件名称注明姓名+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报名工作,及时查看本单位邮箱报名情况,认真进行初审。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招聘条件或需要考生完善补充的,要及时电话告知报考人员。
四、资格审查
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单位)对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由资格审查部门通知应聘考生。
应聘人员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019年任城区事业单位优才计划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在职人员应聘证明信》、二代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原件、一寸近期同底版照片3张。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
资格审查部门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填报的信息确认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同时审查应聘人员的任职回避情况。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单位)填报资格审查情况汇总表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公布。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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