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事业单位招聘7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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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事业单位招聘7人公告(图1)

四、笔试

(一)笔试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交费人数之比)一般不低于1∶3。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取消招聘岗位,并在海勃湾区人民政府网、海勃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乌海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予以公布。

(二)笔试科目

所有招聘岗位考试类别均为综合管理类,考试科目为《职业综合能力测验》一科。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蒙古语言文字两种文字试卷,选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的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选择蒙古语言文字试卷的必须用蒙古语言文字作答,对同一科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三)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及地点:具体见准考证。

应聘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或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四)笔试成绩计算方法

1.《职业综合能力测验》满分100分。

2.根据有关规定,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2.5分。应聘人员要如实填写《乌海市海勃湾区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因弄虚作假或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因个人错填、漏填民族信息没有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

(五)笔试总成绩公布

笔试结束后,由海勃湾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海勃湾区人民政府网、海勃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乌海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的有关要求,提前5个工作日在海勃湾区人民政府网、海勃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乌海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

(一)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的范围

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根椐各岗位计划聘用人数与进入资格复审人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1:3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均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岗位,取消该岗位,并在海勃湾区人民政府网、海勃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乌海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予以公布。

(二)资格复审有关要求

1.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自行下载打印《乌海市海勃湾区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参加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交如下材料:

(1)《乌海市海勃湾区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022年应届毕业生及非应届毕业生还须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提示:学信网上无法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请于资格复审前一个月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颁发学历的高校所在省市教育部门进行学历认证,同时下载打印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学历的应聘人员须持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报告。2022年应届毕业生如未按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第二学位、二学位及辅修学位应聘人员须持第二学位、二学位及辅修学位专业认证报告(认证报告从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下载打印)。

3.报考项目人员岗位,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提供服务项目市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4.应聘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工作者岗位的人员,须提交所在镇(街道)党(工)委出具的连续工作年限及身份证明材料(证明须为报名开始日后出具并加盖公章)。

5.应聘有其他要求的岗位,还须携带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审核。

6.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或属于经乌海市及三区编办、人社部门备案的总量控制人员、同工同酬等人员的,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属于企业职工并在劳动合同期内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的;隐瞒普通全日制教育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现役军人信息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以及未经资格复审部门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六、面试

(一)面试工作由海勃湾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以现场发放面试成绩通知单方式公布。

(三)面试时可用汉语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应聘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不按规定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四)应聘人员凭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或社会保障卡)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计划聘用人数的,该岗位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一套试题、同一考官组、连续时间内)所有应聘人员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可进行下一环节。

(六)总成绩计算方法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海勃湾区人民政府网、海勃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乌海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一)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聘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并在海勃湾区人民政府网、海勃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乌海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计划聘用人数的,以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由海勃湾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海勃湾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确定)并按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

(二)体检

1.体检机构由海勃湾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通用标准和操作手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3.推进体检结果互认,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已在合规医疗机构体检的,用人单位应当认可其结果。

(三)考察

由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成2人以上的考察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和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八、公示与聘用

(一)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勃湾区人民政府网、海勃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乌海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聘用。公示期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组织、人社部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有聘用人员均须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2.不得聘用的情形: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应聘人员从报名开始日至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考录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以及被全日制高校(以报到注册为准)录取的;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宜和要求均通过海勃湾区人民政府网()、海勃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乌海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因应聘人员未能及时关注已公布的有关要求,造成应聘失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公开招聘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考试命题组、命题专家、面试考官、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聘用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本次招聘资格复审及面试、体检、考察等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电话通知递补应聘人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四)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核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及试用期内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扰乱正常招聘秩序等严重影响聘用的情形,并查有实据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五)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海勃湾区人民政府网、海勃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乌海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在考试前做好个人防护,减少非必要流动。

(六)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海勃湾区人民政府网、海勃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乌海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及时发布,请予关注。

(七)本简章由海勃湾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咨询电话

1.考务政策咨询电话:0473-2059589

2.监督举报电话:0473-2059707

3.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473-3158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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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海勃湾区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

海勃湾区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31日

原标题:乌海市海勃湾区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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