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宽城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258人)

更新时间:2024-10-19 14:4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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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宽城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258人)(图1)

2018年长春市宽城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258人)已发布,2019年1月10日之前长春事业单位招聘网特别整理了相关信息,以下是公告详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现就宽城区2019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全区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258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207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51名。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任。

随机抽选由宽城区司法局会同宽城区人民法院、宽城区公安局从本区符合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确定。

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于2019年1月10日之前向宽城区司法局提交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所属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于2019年1月10日之前向区司法局提交推荐人简历、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可以在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和宽城司法服务号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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