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山西运城市稷山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人公告(第一号)

发布时间:2023-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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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山西运城市稷山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人公告(第一号)(图1)

(四)资格复审及面试

1.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数量3倍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同进入资格复审。如不足3倍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名单。进入资格复审名单在稷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未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证明。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个人主动放弃所空缺的招聘名额,不再进行递补。

资格复审时需提供材料:

①参审人员需提供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位网学位认证报告;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的参审人员参照上述材料准备相关证明证书。

②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考生携带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尚未取得合格证书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并经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具体为:大学生村干部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盖章;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盖章;2010年(含)以后尚未领取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证书的三支一扶人员由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晋西北计划以及2010年以前参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

退役军人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须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相关证明。

按照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17〕62号)的通知,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被定向录取(聘用)的,不得再享受定向考录(聘用)优惠政策。

③已参加工作的考生须提供原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介绍信。

④未落实工作单位的考生,需提供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2.面试

资格复审无异议人员参加面试,面试总分100分。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考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能力和基本素质。

所有岗位面试考官由5-9人组成,当场评分,当场亮分,当场宣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为取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小数点后保留3位小数。

如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名额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方可进入体检。

面试时间、地点在稷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五)综合排队

按照综合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保留3位小数)+面试成绩×40%(保留3位小数),综合成绩保留3位小数。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排序,面试成绩相同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序。综合成绩在面试结束后经县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审定后向社会公布,拟聘用人员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为综合成绩60分。报考研究生岗位直接通过资格复审进行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六)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对象按照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

1.体检:体检在县级综合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依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考察:考察可采取调档审查、实地了解等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等。考察结果存入应聘者人事档案。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所空缺的招聘名额,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

根据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稷山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没有问题或反映的情况不影响聘用的,公示期满后办理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待学生毕业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由于本人原因未正常取得学历证书的拟聘用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对众反映、举报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出的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请县领导审批后,由用人单位统一到有关部门办理档案、编制、工资等相关手续,并与拟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拟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执行国家见习期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申报,人社局审核,县领导审批,财政部门列支。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出具考核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考核合格者予以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聘用人员聘用后服务年限不得低于5年,5年内不得辞职,不得流动。

五、招聘纪律

1.招聘工作要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不得简化或合并有关程序。工作中要严肃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监督,严禁有关单位和公开招聘的组织者以任何形式谋取私利,搞不正之风。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将予以严肃处理。

2.招聘工作回避制度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从事招聘的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实行回避。

3.报考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如实提交有关证件和材料,对弄虚作假、违规作弊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拟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其资格。

2.本次招聘涉及的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拟聘用人员公示等有关事项均在稷山县人民政府网()发布,请考生自主查询和下载,并密切关注相关通知、公告、公示等信息。

3.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考生要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在进入招聘的各个环节须佩戴口罩,扫描场所码,出示健康码和通信数据行程卡信息,提供规定期限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接受体温检测,正常者方可进入现场。从境外、港澳台、国内中高风险区返回人员,根据省、市相关疫情防控政策,执行相应防控措施,健康状况无异常,现场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结果。考试时,对体温超过37.3℃的考生进行复检,仍超过37.3℃的,经考点考务领导小组确定是否进入隔离考场考试。

另外,因疫情形势变化要求,我县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有关时间、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稷山县人民政府网站相关公告。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晋人社厅发〔2012〕53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

稷山县人社局:0359-8707771

电话咨询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监督电话:

县 人 社 局:0359-5522403

纪委驻人社局纪检组:15535956390

本《实施方案》由稷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已明确说明的内容,不再做解释。此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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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稷山县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

附件2:服务基层人员审核表

2022年7月25日

原标题:稷山县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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