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医科大学高校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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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医科大学高校教师资格认定通知(图1)

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辽教师〔2017〕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我校今年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学校在编在岗或同工同酬且符合以下申请条件的专任教师。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师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登记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证书在2003年7月1日后取得有效。

(四)岗前培训:通过岗前培训考试,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五)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并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六)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检查标准,三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注:具有高校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普通话、岗前培训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可以免试。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的人员(其中辅导员岗位师范必须是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可以免试。

三、认定程序

(一)申请人网上报名

1、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9月14日—9月21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逾期不予补报。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应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个人信息,必上传电子照片(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3、除辅导员所填任教学科为“思想政治教育”外,其他教师在申请时所填任教学科须与本人提供的学历证书中的学科名称一致。

(二)申请人须提交纸质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的页面下载,A4纸双面打印;

2、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的页面下载、填写并打印,各二级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

3、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申请人须到三甲级以上医院进行规定项目的体检,体检合格并出具《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1),下载时请务必双面打印;

4、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各二级单位审核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后在身份证复印件上加盖公章,上报时只提供复印件);

5、申请教师资格所用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7、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8、申请人需出具时间满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此项材料由学校人事处和各附属医院人事部门提供);

9、申请人需提供上一学年所授课程及课时量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填写《锦州医科大学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承担教学任务认定表》(附件2),经所在二级单位教学管理部门及教务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

10、近期本人小二寸(3.3*4.8cm)免冠半身正面证件照(与网上注册使用照片为同一版本,照片背面写明所属部门、申请专业、姓名)。

11、师范类毕业生专业不带教育两字的,如:**教育,须提供学籍表、成绩单、报到证及教育实习鉴定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12、申请免试普通话、岗前培训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者需报送符合免试条件的材料原件。

要求:以上材料需分别装入三个档案袋中

档案袋一:各类证书原件,审核后当场返还。

档案袋二:各类证书复印件、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检表

档案袋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照片

档案袋封面注明所属单位、申请专业、姓名(例如: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心内科-李丽)及所含材料目录;复印各种证件均用A4纸。

请各单位认真审核申请人证书原件,审核无误后在复印件上加盖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公章方为有效,报送学校只需报送档案袋二、三即可。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是否有资格申请教师资格证,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审核上报材料后,并根据新教师岗前培训情况审核确定。通过的申请人,参加省里统一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采用说课和答辩相结合的办法,具体时间、地点、内容另行通知。

四、费用缴纳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收费标准根据辽价发〔2016〕6号文件规定执行,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每人180元。具有博士学位或师范类申报人员以及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人员不收费用。请在递交材料时缴纳认定费。学校统一收取后上交辽宁省教师培训交流中心。

五、材料上报事宜

(一)各单位以红头文件形式上报本单位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审核情况及单位承诺,并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合格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附件3,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各单位将红头文件(附件4)、《一览表》及审核合格人员相关材料于9月22日上午10:00前报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机关楼310)

(三)本次认定工作以单位形式上报,不受理个人材料。

联系人:李丹丹

联系电话:67080

附件

附件1:《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

附件2:《锦州医科大学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承担教学任务认定表》.doc

附件3:《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合格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xls

附件4:文件格式及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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