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教育局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证补(换)发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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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依据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第二十四条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者损毁影响使用的,由本人向原发证机关报告,申请补发。原发证机关应当在补发的同时收回损毁的教师资格证书。
《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四、教师资格认定(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1、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2、省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3、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4、受省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经国家批准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认定本校拟聘教师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其拟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名单须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五、教师资格证书管理(四)教师资格证书遗失的,由当事人在认定机构指定的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教师资格证书书面的申请(附登报声明原件)。原发证机关对申请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进行核实后予以补发。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备注页中注明补发原因及时间。补发证书的编号与原编号一致。(五)《教师资格证书》损坏并影响使用的,由持证人提出换发新证书的书面申请,原发证机关审核后收回损坏证书,补发新的教师资格证书,其编号为原证书编号。损坏的《教师资格证书》应造册登记,集中销毁。
二、承办机构
阜阳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管理科
服务对象
在阜阳市教育局认定的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证,持证人申请补办和换发的个人。
申请条件
原认定机构是阜阳市教育局的教师资格证书。
申报材料
《补发换发申请表》2份(教师资格认定网下载);
原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持证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小2寸照片3张。
六、服务流程
个人申请,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报送至阜阳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管理科。
认定机构审核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正式受理。
材料审查通过后,在30个工作日之内办理补发(换发)业务。
七、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阜阳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管理科
电话:0558-2197162
网址:www.fyed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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