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社局2018下半年人力资源管理师报名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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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市11月份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申报单位及个人:

为做好我市11月份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务相关工作,认真落实《关于做好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辽技鉴〔2018〕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全国(省)统一鉴定职业范围

(一)全国统一鉴定职业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二)全省统一鉴定职业为:育婴师、劳动关系协调员。原设定的省考科目安全评价师因国家暂停发证,本期统考不予组织。

二、统一鉴定日期和考核方式

(一)鉴定日期:人力资源管理师鉴定日期为11月17日。育婴员、劳动关系协调员鉴定日期为11月18日。

(二)考核方式:全国(省)统一鉴定具体时间、职业等级和考核形式详见附件。其中人力资源管理师所有级别的理论、实操科目全部设置为机考,其它科目考试形式不变,详见附件。

三、报名条件

申报条件可在《全国(省)统考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中查询。

四、申报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

(二)《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报表(试行)》(附件4)原件电子版彩色照相件及纸质版各一份(承诺人签字必须手写,否则无效);

(三)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原件电子版彩色照相件;

(四)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及原件电子版彩色照相件;

(五)2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及电子版照片一张(小于18KB,背景白色)。

五、申报说明

(一)申报材料中第(一)、(二)、(五)项为必交项,第(三)、(四)项,由考生根据申报条件要求和申报说明提供;

(二)申报材料中第(二)项《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报表(试行)》(附件4)表内信息为参考人员申报职业技能鉴定和获取职业资格证书的重要依据,填报结果务求真实、准确、完整。凡需注明的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一律留座机),必须真实有效。若现场查验不到或者无法查验,视为查验不合格。机构需在自查合格的纸质申报表上加盖单位印章。个人申报,个人负责自查;机构集体申报,机构负责自查。申报单位和个人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职业资格证书凡可以通过网络核验真实性的,其电子版彩色照相件予以取消,提供证书编码信息和查询渠道或方式即可。

(四)2001年以后的学历证书仍然采用提交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方式。2000年以前的学历证书不能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提交电子版彩色照相件,并注明可证明学历证书真实性的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高等教育在校生需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考生学历信息、学籍信息与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如果不匹配,需要参照《学历、学位认定表》(附件8)进行审核。

(五)取消培训结业证、工作年限证明原件电子版彩色照相件。在申报其相关信息时,在《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报表》上注明可证明信息真实性的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六)申报补考考生须提交申报材料中第(一)、(二)、(五)项;同时须提交《全国(省)统一鉴定补考人员登记表》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七)电子版申报材料文件夹命名规则:

1.个人报考:职种级别+考生姓名+考生身份证号码;

2.机构报考:一级目录为:“报名机构名称”;二级目录为:“职业名称”;三级目录为:“职业等级”;四级目录为:“新考或补考”;五级目录为;“考生姓名+考生身份证号码”(按照系统报名顺序排序);

(八)机构报考须提交《全国(省)统一鉴定补考人员登记表》、《X年X月X(市中心/机构)统考人数汇总表》、《学员花名册》。报表须提交加盖公章纸质版一份,其中《全国(省)统一鉴定补考人员登记表》、《X年X月X(市中心/机构)统考人数汇总表》须同时提交电子版;

(九)提交照片背面需注明报考人员姓名、职种和级别、身份证号码,报名审核通过后上交报名窗口。

(十)电子版彩色照相件要求相片内容清晰,单张图片小于1MB。

(十一)报名机构上报申报材料时,须截止在线考务系统并缴费。

(十二)其他具体资格审核工作以《关于规范清理职业技能鉴定证明材料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准。

六、相关职业综合评审要求

(一)劳动关系协调员(二级)综合评审为论文评审,每人提交3份纸质论文和一张光盘(电子版word文档)形式的电子论文,论文选题范围及撰写格式要求见附件5。电子论文命名规则和格式为:申报职业名称申报等级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论文内容严禁涉及考生姓名、报考机构,如发现则取消该考生综合评审成绩。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全国统考职业的考生成绩,在一年内只允许补考提取1次;全省统考职业的考生成绩,在两年内可补考提取3次;

(二)统考各职业考试过程中使用的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考生不得自行携带草稿纸进入考场,考生要在所用草稿纸上写明姓名和准考证号,并于考试结束时与试卷一并上交;

(三)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件进入考场,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二代社保卡、军官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军队干部证、护照,其他证明材料无效;

(四)考试现场认真执行《辽宁省职业技能鉴定违纪违规行为认定和处理办法》和《关于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和严肃考风考纪的通知》等相关规定。

(五)根据财政要求,缴费只能刷卡,不收现金。

八、相关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9月25日至9月30日;

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

报名地点:大连市西岗区和云巷1号北楼综合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84369193;

(二)综合评审论文上交时间:11月5日前;

上交地点:大连市西岗区和云巷1号北楼综合服务大厅;

(三)准考证领取时间:国考及省考职种领取时间为11月13日下午13:00-16:30;

领取地点:大连市西岗区和云巷1号北楼综合服务大厅;

领取所带材料:本人身份证、《鉴定费收缴明细单》、缴费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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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申报  职业  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