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上半年合肥长丰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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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附件1)等精神,按照国家、安徽省疫情防控、减证便民工作要求和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现将我县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0年上半年长丰县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29日至7月24日12时。

长丰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期间内开展认定工作,结束时间为8月31日。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体检、证书领取等环节时间安排和具体要求,由长丰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安排,以长丰县人民政府网发布的公告为准(详见此公告第五项“认定流程”)。

二、认定范围及对象

长丰县2020年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具备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户籍在长丰县的人员;

(二)持有有效长丰县居住证的人员;

(三)长丰县内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四)就读于县外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长丰县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五)驻长丰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六)持有有效长丰县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长丰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三、认定地点及机构

(一)认定地点

申请人只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签发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长丰县内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中选择一地进行申请认定。

驻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可在所属部队驻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港澳台居民持有长丰县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台居民持有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无犯罪记录,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长丰县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四、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体检相关通知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页面政策法规”栏目查看。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申请小学全科教师资格且将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安徽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普通话证书遗失补办等常见问题汇总可登陆“安徽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网”相关页面查看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长丰县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29日至7月24日12时。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注册、报名。网上申报过程中,申请人须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由本人如实承诺、签名,拍照后按要求上传,现场确认时不需要提交;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的电子照片(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同版)。

符合长丰县条件的人员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在网上报名时直接选择“长丰县教育体育局”“长丰县教育体育局组织人事科”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确认点,其申请材料由长丰县教育体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

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下载《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体检表需双面打印,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使用),自行前往到指定的医院即长丰县中医院体检,否则不予受理。体检时间在8月3日至8月5日,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表上照片务必加盖医院公章方为有效,凡是不符合要求的体检表一律不予受理。

(二)现场确认。申请人在网上申报完成后,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申请人在7月18日前申领“安康码”,确认当天“安康码”为绿码,并佩戴口罩且经现场测量体温额温≤36.8℃(或腋温≤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长丰县2020年上半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可直接向户籍所在地或长丰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并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有序进行现场确认。

长丰县教育体育局现场确认时间为8月5日至8月7日,工作时间: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00,确认地点:长丰县水湖镇吴山南路政务中心一楼教育窗口。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如下材料,其中申请人的学历证书、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校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出示相关原件(或打印件):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口簿原件,或长丰县居住证原件,或学生证原件;驻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驻肥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①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

②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居住证原件;

③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已经毕业并获得学历证书的,提供学历证书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同时提供通过“学信网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机构(省政务服务中心安徽省教育厅窗口,联系电话0551-62999735)查验后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的高等教育学籍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港澳台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普通话证书在安徽省申请教师资格时目前不设有效期。

(5)参加国考人员提供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查询、下载、打印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将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推迟至下半年一并组织实施的相关问题说明》,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合格证明查询网站页面已同步更新有效期限。

具备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的“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使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当次有效)。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学科等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8)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其中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通过认定机构与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特别强调,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务必携带申请材料前来现场确认,报名系统方能生效,凡未到现场确认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在认定工作开展期间,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当前认定状态等信息。

(四)证书颁发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8月31日前全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将通过指定的“中国邮政EMS”参与申请人现场确认登记邮寄信息,并寄发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至每位申请人。

六、其他事项

(一)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学生,可以按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二)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第七条,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三)公告中提及的安徽省相关政策文件可前往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查看。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通知公告,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人员,需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换发申请,并提交《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或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复印件一份(本人人事档案里有留存),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一寸照片一张。

七、受理地点:长丰县政务中心一楼教育窗口(长丰县水湖镇南一环与吴山南路交口)

体检医院:长丰县中医院(长丰县水湖镇南一环与长淮路交口)

附件1:《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

附件2:《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附件3: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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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28日

附件1.doc

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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