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发布:下半年北京翻译资格考试口译报名条件

发布时间:2023-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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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布:下半年北京翻译资格考试口译报名条件(图1)

根据《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下半年翻译资格口译考试工作的通知》可知,下半年北京翻译资格考试口译报名条件如下:

报名条件

(一)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口译考试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翻译行业相关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口译考试。

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相应语种、类别二级翻译证书;

2.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翻译专业职务。

(二)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口译考试条件

1.凡遵守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外语水平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语种、级别的考试。

2.取得二级交替传译合格证书的考生,凭二级交替传译合格证书,在报考同声传译时,免考《口译综合能力》,只考《口译实务(同声传译)》1个科目。

3.根据***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2008〕28号)规定,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凭学校开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样式见附件1,加盖学校公章),在报考二级翻译口译考试时免试《口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译实务》科目考试。截止上半年,全国249所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名单见附件2。

附件1: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表(样式)

附件2: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名单(249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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