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须知:上半年北京翻译资格(笔译)考试报名条件

发布时间:2023-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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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须知:上半年北京翻译资格(笔译)考试报名条件(图1)

根据“北京人事考试网上半年翻译专业资格(笔译)考试通知”可知,上半年北京翻译资格(笔译)考试报名条件如下:

报名条件

(一)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条件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1〕186号)规定,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翻译行业相关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

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相应语种、类别二级翻译证书;

2.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翻译专业职务。

(二)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条件

1.根据原北京市人事局《关于转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及〈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发〔2005〕13号)规定, 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不限制报名条件。凡遵守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外语水平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语种、级别的考试。

2.根据***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2008〕28号)规定,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凭学校开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表》(加盖学校公章,样式见附件1),在报考二级翻译笔译考试时免试《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笔译实务》科目考试。全国现有的215所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见附件2。

附件:1.附件1: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名单(215所)

2.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表(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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