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详情:下半年宁夏翻译资格考试CATTI口译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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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半年宁夏翻译资格考试CATTI口译报名条件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培训中心网全国翻译资格(水平)考试口译考试通知”可知,宁夏翻译资格考试CATTI口译报名条件如下:
一、报名资格条件
(一)凡符合《关于印发〈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发〔2011〕51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翻译口译考试。
(二)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3〕2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3〕17号),参加二、三级翻译口译考试的,不限制报名条件。
(三)根据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有关规定,对取得二级交替传译合格证书的考生,凭二级交替传译合格证书,在报考同声传译时,免考《口译综合能力》,只考《口译实务(同声传译)》1个科目。
(四)根据***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2008〕28号)规定,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凭学校开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加盖学校公章)在报考二级翻译口译考试时免试《口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译实务》科目考试。全国现有的215所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名单见附件1,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表(样式)见附件2。
(五)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并要求报考人员准确完整填写个人信息。为便于准确掌握港澳台人员报考情况,各地在组织报名时要认真审核“国籍地区”信息项,防止误填误报。
附件1.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名单(215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