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已通知:上半年一级翻译资格笔译考试报名审核及缴费

发布时间:2023-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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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已通知:上半年一级翻译资格笔译考试报名审核及缴费(图1)

据“天津人事考试网上半年翻译资格笔译考试考务通知”,可知:天津上半年一级翻译资格笔译考试报名审核及缴费如下:

报名审核及缴费

一级翻译:

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按照“老考生”和“新考生”两类人员管理。按照规定,2015年在天津市参加过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的人员视为“老考生”,考生不再需要资格审核,只需在报名后缴费完成报名。其余视为“新考生”,考生需在报名和网上资格初审核后,进行缴费完成报名。“老考生”和“新考生”均在4月5日9:00至8日16:00进行缴费。

一级翻译“新考生”网上资格初审核的办理:首先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报名并取得报名序号后,在3月28日9:00至3月30日16:00登陆天津市人事考试网上资格审核系统(http://218.57.145.130/tianjinsh/ReviewInfo/index.aspx)输入姓名、报名序号和验证码点击“登陆”按钮进行登陆,考生选择与报名时相同的报考级别,将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相应语种、类别二级翻译证书或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翻译专业职务证书电子文件上传,点击“提交审核”按钮等待审核。考生须在48小时之内登陆天津市人事考试网上资格审核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考生须在4月5日9:00至4月8日16:00登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缴纳考务费,否则报名无效;审核未过的考生如需提交相关符合条件的证书请于3月31日15:00之前将修改后的证书电子文件上传并随时上网查看审核结果,考生需要注意重新修改的信息最多只允许提交两次。

特别提示:2015年开始实行网上资格审核后,未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待成绩公布后全部科目达到暂定合格标准的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持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相应语种、类别二级翻译证书或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翻译专业职务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证明(从事工作年限证明和无违反职业道德证明)进行资格复审,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放弃,取消该考生全部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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