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公共营养师考试通知
江苏省营养学会发布通知,明确2021年公共营养师考试相关信息,详情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推进《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依据***《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国办发〔2019〕24号),落实《推进实施健康中国行动2020年工作计划》(国健推委办发〔2020〕1号)中关于“加强营养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中国营养学会教育培训中心于2021年1月启动试点开展营养专业人才规范化培训工作,江苏省营养学会获得中国营养学会备案授权开展江苏地区公共营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掌握职业道德及相关法律法规,医学、营养学、人群营养、食物营养与食品加工卫生、膳食营养指导、营养教育和社区营养管理等基础知识,掌握膳食调查与人体营养状况测定评价、膳食指导和评估、食物营养评价、社区营养管理和营养干预等知识和技能。
二、报名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符合《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试行)》申报条件者,均可参加培训。
1、四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
(2)具有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中专毕业证书。
(3)经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三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6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医学或食品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5)具有非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6)具有非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考试与发证
(一)开考级别:四级公共营养师、三级公共营养师。
(二)考试方式:考试分为理论知识考试与技能考核两部分,均采用机考的方式。
(三)考点安排:由中国营养学会教育培训中心统筹安排考生就近参加考试。
(四)证书颁发与服务
1、学员参加基础知识培训并通过考核者,由中国营养学会教育培训中心颁发《公共营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2、学员参加四级、三级培训并通过考核者,由中国营养学会教育培训中心颁发《公共营养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证书在中国营养学会会员系统备案,并提供工作服务或工作更换、继续教育和晋升等查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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