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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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图1)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2019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及通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区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开发区内的中国公民,可在开发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除专门规定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教师资格种类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二)小学教师资格;(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五)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六)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注:通辽市教育局受理:第(一)(二)(三)(四)(五)(六)类;内蒙古自治区受理:第(七)类。

三、认定教师资格的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专科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可参加我区面试考核。

3.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两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汉语文、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普通话水平需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等级。其中,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母语非汉语者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专业要求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四、认定教师资格的时间安排

(一)网上注册及报名时间:申请人于2019年5月27日至2019年6月10日(其中6月1日—6月6日,系统维护,网站关闭,不能进行网上报名)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自行进行注册和报名,具体流程查看附件1。

(二)体检时间:2019年5月27日—6月13日(周一至周六),具体要求查看附件2,合格证明自行领取。

(三)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5月28日—6月14日,每个工作日的9:00—11:30,14:30—17:00,具体要求查看附件3。

(四)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时间:由通辽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具体时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认定其教师资格

(一)品行不端,不能为人师表者;

(二)上一年度考核为不称职者(不合格者);

(三)被撤销教师资格不满5年者;

(四)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者;

(五)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者。

六、其他要求

1.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个人诚信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2.2018年(不含2018年)以前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中等、初等)且取得两科合格证书,证书已于2018年底作废,不得在本次认定中再次使用。2017年考取自治区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中等、初等)两科合格成绩的2019届应届毕业生,其成绩在本次认定中有效。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注册及报名流程

2.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须知

3.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须知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教体和卫生计划生育局

2019年5月27日

附件1:

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注册及报名流程

一、网上注册

属于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范围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开放期间随时注册个人账号(注册需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

),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应先完善个人信息和下载《个人承诺书》。

1.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情况。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①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学籍信息。

①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④中师、幼师及其他中专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⑤如您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认证书》或《国外学历认证书》。

特别提示: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系统”http://renzheng.cscse.edu.cn/Login.aspx)进行学历认证。

⑥应届毕业生填写学籍信息,不需要填写学历信息。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应届毕业生,学位名称选择“无学位”,学位证书编号对应为“无”。

(6)“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已经申请认定过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以在该栏目查看已有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2.下载《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可以在认定报名开始前,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首页弹出的网站通知中或在“须知”(点击

)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待报名时使用。

说明:下载的《个人承诺书》用A4白纸打印。承诺书用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并在“年月日”填写签字时间后,将纸张竖版、正面、整体清晰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可重新上传。

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开始后,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

1.选择认定机构

在选择认定机构时,申请人选择“通辽市教育局”;在选择现场确认点时,请申请人选择“开发区教体和卫生计划生育局”。上报信息关系到“教师资格证书”打印是否正确,如出现上报信息与本人原件不一致,由本人负全责。

2.网上报名

申请人于2019年5月27日至6月10日(其中6月1日—6月6日,系统维护,网站关闭,不能进行网上报名),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点击

)模块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

3.其他信息按提示操作。

4.网上留言。本人提交完的信息,经后台审核有问题的,将在网上留言,需本人登陆账号查询,及时更正。

附件2: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须知

一、体检地点

通辽市医院体检中心(通辽市柳荫路与舍力虎大街交汇

处)

二、体检时间

2019年5月27日—6月13日,周一至周六每天上午7:50——10:30。

三、体检前准备工作

1.体检前三天少食高脂肪食物,不饮酒,体检当日不进早餐。并且做好个人卫生。

2.孕妇不做胸透检查,体检前告知检查医生,并在体检表上注明“孕妇”字样。

3.女性经期尿检及妇科暂不能进行检者,经期结束后补检。

四、体检流程

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全部流程。

1.申请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到体检中心大厅,前台开单、交款、并粘贴本人二寸彩色照片进行体检。

2.幼儿教师资格体检者请将淋球菌培养试管保管好并交到二楼妇科进行体检。

3.科室检查:

采血、各科室检查:体检中心三楼

胸透:体检中心四楼

妇科:体检中心二楼

4.体检结束后,将体检单及体检表交回体检中心一楼前台。

5.自行领取体检合格证明。该证明一般三至五天才能得出体检结论,请各位申请者尽早开始体检,且不耽误教师资格现场认定。

五、咨询电话

0475-8198888通辽市医院体检中心

附件3:

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须知

一、现场确认地点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教体和卫生计划生育局1009室。地址:开发区创业大厦(阿古拉大街与门达路交汇处)。

二、现场确认时间

2019年5月28日—6月14日,每个工作日的9:00—11:30,14:30—17:00。

三、确认需携带的材料

网上报名时,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其它材料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19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有关要求执行,应在现场确认时间内本人到确认地点提供纸质材料或原件审核确认。

1.身份证明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进行学历认证。

(2)对于后取得本科学历的申请人,如果专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提供专、本科毕业证、专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如果专科是非师范类专业毕业,后期本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同时提供专、本科毕业证、后期本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

(3)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以及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教育教学能力合格证明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参加“国考”的,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经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国考”仅笔试科目合格者,提供笔试科目合格证明;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提供两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2019年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在校期间合格学业成绩单。

5.体检合格证明。本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6.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2、3),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函件办理完毕后,由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并将函件交给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两地警务部门核实后,将函件返回出具函件的省级机构,省级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香港或澳门警务部门。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近期小2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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