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健康管理师等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工作通知
关于咸阳市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工作的公告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和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通知》(陕人社发〔2020〕30号)的有关规定,为做好咸阳市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现将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条件
中央企业和面向全国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社会组织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的评价机构在陕设立分支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应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登记备案;省属企业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以上范围之外企业、技工院校和社会组织,有意向在咸阳市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向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申请备案的独立法人机构(含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申请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二)在拟开展评价的职业领域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在所申报职业(工种)方面有较丰富的考核评价经验,具备相应的基础条件;
(三)有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专门机构、与评价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专家团队及相应的场地、设备设施(含视频监控设备);
(四)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以人才评价为营利目的,能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其中用人单位还应建立培养与使用相结合、评价与待遇相挂钩的长效机制;
(五)具有完善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质量管理措施,自愿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
具体条件以《企业备案条件和资料(试行)》(附件1),《技工院校备案条件和资料(试行)》(附件2),《社会组织备案条件和资料(试行)》(附件3)的要求为准。
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范围依据标准
(一)认定范围。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范围为《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中技能类职业(工种),以及后续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或备案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准入类职业资格除外。国家新制定职业分类大典的,以新版为准。
(二)认定标准。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的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三)等级划分。一般分为五个级别: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在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内划分层次,或设立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等;技工院校和社会组织一般按五个技能等级开展评价。
三、备案工作程序
(一)申请备案受理时间
申请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申请机构按规定需提交以下备案材料
1.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材料
(1)书面申请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表》(附件4)
(4)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
(5)企业职工薪酬待遇与技能等级对应的相关文件
2.技工院校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材料
(1)书面申请
(2)办学许可证复印件
(3)《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表》(附件5)
(4)《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
(5)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拟开展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标准或评价规范
(6)《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收费标准》
3.社会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材料
(1)书面申请
(2)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社会组织基本情况表》(附件6)
(4)《社会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
(5)社会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拟开展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标准或评价规范。
(6)《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收费标准》
(三)备案审核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受理的备案申请,采取材料核验、专家论证、现场考察等方式进行技术评估,确定是否符合备案条件。
(四)名单公示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审核合格的申请备案机构在,在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予以备案。
(五)发布目录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讲备案的评价机构,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备,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网站发布评价机构目录清单,包含其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职业(工种)、技能等级、人员范围等信息。
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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