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双阳区2020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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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双阳区2020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图1)

长春市双阳区教育局关于2020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长春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双阳区2020年秋季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1.持有长春市双阳区户籍或长春市双阳区有效期内居住证,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社会人员。

2.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长春市双阳区工作、居住和学习的港澳台居民,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无犯罪记录,可在长春市双阳区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无犯罪记录,已在吉林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可在长春市双阳区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3.社会人员(港澳台居民)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所在地的教育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向所在地的市(州)教育局申请。

二、申请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经过省教育厅评估的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其学历可作为在省内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的合格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合格证书,申报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4.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5.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三、申请认定流程

1.申请对象:

(1)持有长春市双阳区户籍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长春市双阳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认定时间:

2020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时间:9月21日—10月10日(国庆假期期间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关闭)。

申请人需要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请仔细阅读说明)。申请任教学科时须与教师资格考试的学科(专业)一致。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不填写学科;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与面试学科一致;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应与笔试科目“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

网上申报信息要求本人填写,不得代填,出现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2.现场确认

(1)社会人员确认时间和地点:

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社会人员请于2020年10月13日—2019年10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地址:双阳区政务大厅(鼎鹿广场)二楼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0431-84233797;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现场确认务必申请人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确认,不得委托他人代确认。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个人承诺书》。

网上报名提交信息后,即可打印承诺书,须用A4纸打印。打印后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本人姓名,并在“年月日”填写签字日期后,将承诺书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纸张必须A4竖版、正面、整体清晰)。签名后上传成功的《教师资格认定个人承诺书》,可在线预览《教师资格认定个人承诺书》上传效果。如预览时发现《教师资格认定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请重新上传。现场受理须提供与上传照片相一致的承诺书原件一份。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在预览中打印)。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港澳台居民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4)与网络报名一致的小二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1张。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尺寸为30MM(宽)×40MM(高)。照片背面应注明申请人姓名、学科和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

(5)长春市双阳区户籍社会人员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外省户籍社会人员提供长春市双阳区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6)《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时须将毕业证书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证书必须正面、整体清晰)现场确认时须提供与上传照片相一致的毕业证书原件。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申请人持有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或者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须自行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证书必须正面、整体清晰)。现场受理时须提供与上传照片相一致的普通话证书原件。

(8)《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9)《长春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专用表》(自行下载,正反双面打印,表见附件),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到长春市内指定医院(长春市医院、中日联谊医院、省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另需增加《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相关项目。

(10)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为港澳台居民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提供函件便利。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复印件时应依序装放档案袋,并在档案袋上标注姓名、报名序号、所报申报学科和电话。

四、资格证的领取

现场确认合格人员,发证时间由认定机构另行通知,领取证书须凭本人身份证到双阳区政务大厅(鼎鹿广场)二楼综合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证书、申请表不支持邮寄、不支持代领。需本人持有效证件和回执单领取)。

附件:

长春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