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考生须知: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考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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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人社办发〔2019〕114号
关于2019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9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4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19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办法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设初级和中级2个级别,初级设“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初级)”“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初级)”2个科目;中级设“出版专业基础知识(中级)”“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中级)”2个科目。应试人员均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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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及操作流程
符合原人事部、原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86号)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规定报考条件(详见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的“报考条件”栏目)的人员,互联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可报名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原则上要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按照《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要求,此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名时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等)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部门(机构)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核验和核查,并依据其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