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2020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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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2020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图1)

洛阳市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及国家和我省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相关精神,结合省教育厅工作安排和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效期内当地居住证)、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在读研究生)在洛阳市的中国公民。

(二)驻洛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内地(大陆)居住所在地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内地(大陆)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在考试所在地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应当具备《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规定有效期内。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将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推迟至下半年一并组织实施的相关问题说明》规定,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合格证明查询网站页面会及时更新有效期限。

2015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可按《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教人〔2015〕501号)规定执行,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四)普通话条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体检条件: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jszg.haedu.gov.cn)查询)。

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的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认定流程和时间

根据上级要求,洛阳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下半年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一)网上申报时间(9月25日—10月15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报名期限内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报名(国庆假期期间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关闭)。申请人在网站首页“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系统提示进行身份注册,在网页上填报并提交申请信息。

申请人需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由本人签名后扫描或拍照,按程序要求上传。申请人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请重新上传。

(二)体检时间(9月25日—10月31日)

申请人员需自行下载打印《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下载)一式两份并粘贴与网报同底版照片,携身份证到相应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各级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及详细地址见附件1。

注意事项:因疫情防控需要,为了减少人员聚集,请申请人务必提前联系体检医院,确定是否需要进行预约,以免延误体检。

现场确认时间

1.洛阳市教育局(11月2日-11月4日)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本人须到洛阳市市民之家三楼教育局窗口提交材料。

2.县(市、区)教育局(受理材料时间地点详见附件2)

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本人须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有效期内当地居住证)、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在读研究生)或部队驻地的县(市、区)教育局规定地点提交材料。

各县(市、区)教育局受理材料时间地点见附件2。

(四)审查材料及认定阶段(12月4日前)

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审核,在受理申请期限(即现场确认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

(五)证书领取阶段(12月上旬)

证书领取通知在洛阳教育城域网教师资格认定栏目查看。

五、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

(二)户籍材料或居住证等原件: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

2.在居住地申请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的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驻洛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我市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居住地为我市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我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高等教育学历,申请人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以免影响认定。幼师、中师等中职学历须提交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河南省内中职毕业生可在河南政务服务网(www.hnzwfw.gov.cn)在线申请)。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打印,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2015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院校验印的个人在校期间全部所学课程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并另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相关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审批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相关部门公章)。

(六)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有效期在一年以内)。

《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jszg.haedu.gov.cn)下载。

(七)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八)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原件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原件。

(九)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申请人可提前通过当地认定机构向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注册服务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以上要求材料均为原件。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中国教师资格网对学历、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验证通过的,现场确认时则无需再提交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六、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由教育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监督问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形成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的责任落实机制,统筹安排、周密部署,协调相关职能部门通力合作,推进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全平稳有序实施。

(二)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根据省厅工作部署,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统筹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申请人要按照认定机构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四)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参加体检和现场确认。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无法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五)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如承诺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六)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洛阳市教育城域网教师资格认定栏目后续通知公告。

附件1:各级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及详细地址(15).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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