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甘肃省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发布时间:2023-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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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甘肃省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图1)

据“甘肃省2017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可知,2017年春季甘肃省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如下:

(一)户籍或工作单位在甘肃省内,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在甘肃省内就读的大、中专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

(二)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

(三)学历要求。

1.报考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专业、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在资格认定中视为不合格学历。

2.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高校教师资格证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为各高校在职教学人员。

5.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他认定机构的证明不予认可。

(四)普通话要求。非语文专业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等级。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等级。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五)体检要求。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成绩要求。

1.参加国考考生: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和面试均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未打印合格证的考生,请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自行彩色打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2.师范类毕业生:2015年9月以前入校的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于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由所在学校按相关规定统一向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直接申请相应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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