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社会工作者考试证书及有关事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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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16年社会工作者考试证书及有关事项安排
一、全省资格考试证书领取网址及电话
二、各项资格考试发证、用印安排
注:1、“※”表示合格人数较多
2、“▲”表示考试局组织考试,行业部门负责证书
3、如考试项目发生变化,另行通知
三、资格考试证书管理部门
证书按属地化原则发放(属地化是指考生报名时所选择的报考考区)。各市考区的证书由各市人社局证书管理部门负责;省直考区的证书由辽宁省人事考试局负责(省直考区报考人员是指:报考时选择“辽宁省省直考区”或“辽宁省省直审核点”的报考人员)。
四、成绩发布后何时领取证书
国家发布合格标准3个月左右,辽宁人事考试网及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将发布证书领取通知。
五、省直考区证书办理时间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准备发证前,在辽宁省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和“领证通知”栏目里发布“关于****年度*****考试省直考区合格人员领证通知”(内容包括:领取时间、地点、人员名单、携带的材料、咨询电话等)。
注:各市考区考生请关注当地网站领证通知。
六、领取各类资格考试证书所需材料
(一)领取职称外语证书须提交准考证、身份证、1张1寸免冠照片。
(二)领取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证书须提交准考证、身份证。
(三)领取各类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证书(外语、计算机考试证书除外)须提交准考证、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等原件(复印件各1份)及2张2寸免冠照片。
(四)委托单位或他人领取证书的,除上述证件外,还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或代办人员身份证。
(五)对申请材料完整,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核发证书,考生提交的原件返还,复印件留存。考生确认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专业名称、批准日期、证书编号、证书管理号等信息后,须在合格人员名单上签字。
注:按照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人社发[2014]9号)和关于印发《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人社发[2016]6号)规定,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证书管理部门可做出不予颁发证书的决定,对未发证书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或损毁。
七、补发、换发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证书
(一)补发证书
1、考生本人应持《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当地日报刊登的证书遗失声明(声明内容:姓名、证书名称、取得时间、证书编号、级别、专业等)、《资格证书补办申请表》(可从辽宁省人事考试网“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打印)、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到所报考考区证书管理部门办理证书补办手续。
2、考生《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如丢失,可到证书管理部门查询并复印合格人员名单,名单须由证书管理部门盖章方可有效。
3、各市证书管理部门要认真受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补发证书申请,严格查验考生提交的材料,对情况属实,符合补发证书条件者,在《资格考试证书补办申请表》“证书管理部门审核意见”栏盖章或签字。考生提交的原件返还本人,填报《补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证书登记表》或《补发执业资格考试证书登记表》,连同考生提交的材料一并报送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二)换发证书
由于破损、错打等原因造成证书不能使用的,各市证书管理部门填报《换发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证书登记表》或《换发执业资格考试证书登记表》,连同原证书一并报送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按国家要求每月集中上报补证、换证人员信息。国家补证、换证工作原则上需要3-6个月。证书补发或换发后,考生领证时要填写新证书编号并签字确认。
八、省直考区证书补办
在辽宁省人事考试局领取证书的人员将补证材料送至省人事考试局一楼办事大厅证书窗口。
注:各市考区考生的证书补办事宜请与当地人社局证书管理部门联系。
九、补发《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一)考生《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丢失,本人应持单位介绍信(须注明此表未存入本人人事档案)、身份证原件、资格考试证书原件到证书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二)《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补发按属地化原则,各市考生到所报考考区证书管理部门办理;省直考区考生到省人事考试局办理。
(三)需经各市用印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各市核准考生信息后,在《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省(市)级人社(证书管理)部门意见”栏加盖公章,并注明“补表”字样。
(四)需经省统一用印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各市证书管理部门要在《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省(市)级人社(证书管理)部门意见”栏加盖公章,并注明“补表”字样后报省人事考试局用印。
十、本人证件信息与合格人员名单信息不一致问题
本人身份证信息与合格人员名单信息不一致(或者是考生要求在发证时按本人实际身份证信息打印证书)的问题,证书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2010年下发的《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45号)(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常见问题专栏)规定执行。具体内容为“如应考人员已取得资格考试证书(包括证书已打印但尚未领取者),我中心不予修改。如应考人员在注册中因证书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一致时,由相关考试注册管理机构负责处理。因应考人员本人原因造成报考信息错误,需我中心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信息的,从2010年10月起,我中心不予修改”。也就是说报考人员个人原因产生的信息错误,证书管理部门不予更正,由注册机构负责。情况特殊者需要与省人事考试局成绩管理部联系。
十一、各类资格考试证书用印
(一)省直考区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证书加盖“辽宁省人事考试局”印章。
(二)省直考区职称外语、翻译、经济、二级建造师、二级计量师、勘察设计行业基础考试等证书及《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加盖“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证书专用章(省直考区)”钢印和印章。
(三)各市考区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职称外语、翻译、卫生、审计、统计、会计、经济、二级建造师、二级计量师、勘察设计行业基础、以考代评各系列(档案、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物博物、卫生非医院、律师)等证书及《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由各市按规定用印。
(四)除上述考试项目外,其他各类资格证书及《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均由辽宁省人事考试局统一用印,加盖“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专用章”钢印和印章。各市可到辽宁省人事考试局集中办理用印事宜。
(五)办理证书的人员统一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附件1,可从辽宁省人事考试网“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打印),此表存入考生本人人事档案。
注:1、《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要妥善保管,及时存入
本人人事档案,切勿丢失。
2、如有新增考试项目,将另行通知用印安排。
十二、关于辽宁省人事考试局证书管理部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综合楼B座
(考试局办事大厅证书窗口)
乘车路线:216、252、324、399、328、255、295、271、249、281、243、263、沈抚城际巴士、282、288、铁西新区一线至西塔站下车(西塔对面,桥下红楼即是),262至老道口站下车)
咨询电话:024-23447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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