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年公共营养师补考报名须知
内容摘要:山东省2017年年公共营养师补考报名时间3月20日-29日,审核缴费时间3月20日-29日,准考证领取时间考前5日内,考试时间5月20日。
2017年上半年全国(省)新职业统一鉴定报名须知
根据山东省新职业统一鉴定统考文件要求,我省统一鉴定与全国统一鉴定同期进行,报名工作已经陆续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职业等级
1、全国统考职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心理咨询师、企业培训师、职业指导人员、理财规划师等5个职业。
2、全省统考职业:电子商务师、劳动关系协调员等2个职业。
二、鉴定时间
2017年全国(省)新职业统一鉴定时间可登陆山东省职业资格工作网查看“通知公告”栏《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省)新职业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其中心理咨询师(2级)、职业指导人员(1、2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1级)、企业培训师(1、2级)等4个职业的综合评审科目采用答辩的形式,考试时间非理论考试当日,时间另行通知。
三、申报条件
2017年全国(省)新职业统一鉴定各职业申报条件可登陆山东省职业资格工作网“职业等级和申报条件”一栏查询。
四、鉴定方式
2017年全国(省)新职业统一鉴定各职业鉴定方式可登陆山东省职业资格工作网查看通知公告栏《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省)新职业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工作要求,2017年全国统一鉴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的理论知识、专业能力以及综合评审的考试方式改为上机考试;心理咨询师(二级)的理论知识、专业能力考核改为上机考试,请参加以上职业等级考试的考生,提前做好上机考试的准备。
五、申报程序
鉴定申报分为个人网上报考和鉴定(培训)机构报考,考生可根据个人情况选择所在地市鉴定中心报名入口进行网上报名。
(一)个人网上报名程序
申报程序分为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核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三个步骤。
(1)网上报名。由符合申报条件的考生通过“山东省职业资格工作网”网上报名入口选择所在地市入口进行考生基本信息的录入和上报。潍坊市考生可通过潍坊市人事考试(职业技能鉴定)信息网进行报名。
(2)2017年,全国统考、全省统考均有部分职业不组织统一鉴定,2017年参加鉴定单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具体情况如下:
a. 组织补考的职业包括:
全国统考:物流师
全省统考:公共营养师、广告设计师、信用管理师、创业咨询师
b.以上进行补考的职业不能通过网上报名,原通过机构报名的考生请联系机构报名,地市补考考生请联系所在地市鉴定中心现场报名,(联系方式见通知最后)
原通过省直济南考区个人网上报名的补考考生可携带身份证、《考生资质审核表》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务服务大厅15号窗口办理报名、审核事宜。
以上补考职业省直济南考区报名、审核时间:3月20日至3月2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1:00 13:0016:00
c.以上职业补考均安排在5月20日。
(3)现场资格审核及缴费。考生网上填报个人信息确认无误后,需进行资格审核预约,预约成功后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带电子照片的《考生资质审核表》,并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未成功预约的考生将不能参加本次考试。现场资格审核应提交以下材料:
a.《考生资质审核表》
b.学历证书、学籍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c.申报条件如涉及职称、职业资格证、培训结业证,在报名时必须携带上述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d.申报条件如涉及工作年限,在报名时需携带所在单位(劳资部门)开具的本职业工作年限证明原件。
现场资格审核地点:
选择地市报名入口的考生请咨询当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省直济南考区的考生请本人到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务服务大厅15号窗口进行现场审核、缴费。
时间:考生网上预约审核日期 9:0011:00 13:0016:00
请按预约日期进行资格审核,逾期不予办理。资格审核通过后,考生按收费标准进行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无效,不予安排考试。
(4)准考证打印。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考前5天内登录网上报名平台自行打印准考证,按各职业等级要求参加鉴定,逾期未参加鉴定的考生均视为缺考。
(5)网上报名截止日期:
5月统考:3月29日(16:30)
(二)鉴定(培训)机构报考
1、个人可携带电子照片和同版两张两寸照片(电子照片大小为20K以内,320像素×240像素,照片文件类型为jpg格式)、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带有二维验证码的学历证书查询打印件、已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工作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出具的专业工龄年限证明及申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资料到鉴定(培训)机构报名,鉴定(培训)机构在受理考生鉴定申请时,须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复核,不具备申报资格的不予受理。
2、鉴定(培训)机构按个人报考需提交的材料依花名册顺序整理装订,报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鉴定(培训)机构应确保提交的考生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有效。
3、鉴定(培训)机构将审核合格的考生按考务系统要求录入考生信息,上传考生照片。
五、证书领取事项
全国(省)新职业统一鉴定成绩于考后60天公布,证书于成绩公布后3-4个月(视人社部证书发放情况)领取,省直济南考区个人网上报名成绩合格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通知单、两张两寸照片、《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表》(下载地址: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资料下载)到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证书办理部门办理(联系电话0531-86955961)。其他成绩合格的考生可到相应的报名机构领取证书。
六、相关服务信息
省、各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咨询电话如下,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当地咨询、办理报名事宜:
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务服务大厅地址:济南市解放东路16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15号窗口)053181286719
济南市0531-68966472 青岛市 0532-85831357
淄博市 0533-3181352 枣庄市 0632-3255978
东营市 0546-2929168 烟台市 0535-6246990
潍坊市 0536-8251086 济宁市 0537-2348500
泰安市 0538-6718087 威海市 0631-5190889
日照市 0633-8866085 莱芜市 0634-6210150
滨州市 0534-3162926 德州市 0534-2687153
聊城市 0635-2189274 临沂市 0539-8600607
菏泽市 0530- 5872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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