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19年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证认定条件

发布时间: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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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2019年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证认定条件(图1)

根据“重庆2019年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证认定通知”可知,重庆2019年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证认定条件如下:

认定对象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重庆市的中国公民。

(二)在我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的港澳台居民。认定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问、有仁爱之心;

(二)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三)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四)达到普通话等级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其中,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五)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市教委、原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渝教师发〔2016〕9号)和《关于修改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渝教师发〔2016〕16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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