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重点关注: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安排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8
青海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安排通知,万考网执业药师栏目为大家具体分析。

由于学信网核验学历信息需要24小时,请各位考生提前在报名系统中注册,老考生也需提前登录完善信息!考试报名全部实行网上审核,无需到现场,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请等待网上审核结果!

青海重点关注: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安排通知(图1)

根据三区三州相关规定,考生必须如实地根据自己工作单位所在地选择相应考区(如工作单位是海西某公司,必须选择海西考区);考试全省统一在西宁组织。我们将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并由考试行业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凡是有举报的,将及时认真核实。虚假承诺行为,一经发现,及时依规处理,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并给予成绩无效的处理,记录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外省考生须在青海省企业从业并由该企业连续交纳社保半年以上(含半年),考后复核时将审核考生的社保证明;属中央管理的单位人员在我省进行报考的,考后复核时将审核单位持公函原件。请考生谨慎报考。

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118号)要求,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于10月24日、25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我们将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的相关要求,严格核查报名材料,加强对虚假承诺的惩戒,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

根据告知承诺制要求,报考人员需承诺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对报考人员将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将通过报名资格复审和查询社保等方式进行复核,并由考试行业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若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或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对虚假承诺的处理:

(1)给予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且不退还已缴费用。

(2)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人员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并视情况向社会公布,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3)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报考人员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二、网上报名时间

报考考试科目

网上提交信息时间

审核时间

缴费时间

缴费形式

准考证打印时间

考试时间

执业药师

8月3日9时-8月17日18时

8月3日9时-8月18日18时(仅工作日、上班时间进行审核)

8月3日9时-8月19日24时

网上缴费

10月20日9时-10月23日24时

10月24、25日

三、网上报名流程

(一)网上报名

1.报名网址: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限内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QHPTA.COM/NCMS/INDEX.SHTML)“网上报名”栏目进行报名。首次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报考人员须先进行网上注册,填报个人身份信息、上传经照片审核工具处理的本人半年内白底证件照片。下载地址请点此链接(未经审核工具处理的照片,系统无法识别,将影响后续报名操作)。以往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平台注册过的考生不得更换照片。考试合格后,报考人员网上注册报名时所上传的照片,将直接用于制作资格证书,一经确认不得修改。

实行告知承诺制后,首次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已注册的报考人员不需重新注册,但须补充完善相关注册信息。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查询核验结果,如有未完成核验的项目,选择考试报名时会有相应的提示信息,须待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

2.报考人员必须认真核对报名信息,缴费成功后不可修改。报考人员应保存好个人注册用户名及密码,以免影响后续报名工作。

(二)资格审查

注册时身份信息和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结果为“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系统自动审核报名资格,无需人工审核,资格条件审核通过后,可直接缴费。

系统没有自动审核报名资格的考生,将进行网上提交材料人工核查。

网络资格审核人员范围及上传资料:

(1)注册时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结果为“需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上传材料:学历证书照片或国外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彩色照片(若资格条件需要学位证书还须上传学位证书照片)。

(2)注册时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结果为“未通过”的报考人员。上传材料:身份证照片、学历证书照片(若资格条件需要学位证书还须上传学位证书照片)。

(3)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上传材料: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照片。

(4)失信人员。

关于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照片的说明:

①2002年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人员,考生上传学历证书或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彩色照片;

②已取得学位报名且取得学位时间为2008年9月以前的人员,上传学位证书原件彩色照片;

③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上传认证报告原件彩色照片(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参照执行);

④取得军校学历的人员,上传电子学历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彩色照片;

⑤中专学历人员,考生上传由教育部门出示带公章的中专学历证明原件彩色照片。

以上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http://www.cpta.com.cn/),在报名确认环节上传电子图像材料。如因个人原因上传图片模糊不清或上传错误导致无法通过资格核查,后果自负。

(三)网上缴费确认

报考人员资格审核通过后,须网上缴费确认,缴费成功后报名信息不可更改,请考生务必在缴费前确认个人信息。缴费成功后,考生须查看个人缴费状态确认显示“已交费”。没有缴费或缴费不成功的考生无法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视为报考人员放弃考试资格。

四、相关说明

(一)、选报专业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类、中药学类两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均包括4个考试科目,各科目均为客观试题。

药学类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

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考试时间:

(三)、报考条件

凡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过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四科”):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注: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的考生在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按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截至12月31日。)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根据药监执函[]67号文规定,从2023年开始,相关专业比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在报考条件上,要求“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四)、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报考级别为“考两科”)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1、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前取得。

2、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其成绩从2023年开始,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其考试成绩有效期按照原34号文规定执行,其合格科目考试成绩仅在有效,不滚动至2023年。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符合原34号文中《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免考两科条件的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学历的报考人员,在12月31日前可继续按免考两科申请报名参加考试,其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34号文规定执行,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在过渡期之后,中专学历不再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也就不能按免考两科的方式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以上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工作年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的时间计算至6月30日。中专学历报考人员应根据本人符合的报考条件,选择“考全科(中专)”或“免二科(中专)”报考。

注意事项:

1、本省考生可直接报考;

2、外省考生须在青海省企业从业并由该企业连续交纳社保半年以上(含半年),考后复核时将审核考生的社保证明;

3、属中央管理的单位人员在我省进行报考的,考后复核时将审核单位持公函原件。

(五)、名词解释

1、药学、中药学相关专业指医学、生物学和化学。

2、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指在涉药单位从事药品生产、使用和销售的人员的工作。

(六)、考试大纲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使用版《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第八版)。

五、咨询电话及办公地址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早晨9:00——12:00,下午:13:00——17:00。

考试名称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

执业药师

0971-5115628

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管局行政服务大厅

省市场监管局执业药师注册窗口(西川南路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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