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通知发布: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7
青岛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通知,万考网执业药师栏目为大家具体分析。

各有关单位:

青岛通知发布: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通知(图1)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二、考试题型及答题方式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4个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作答应注意: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试卷)和作答须知(答题卡),并按要求填涂相关信息;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

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电子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各市人事考试机构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三、考试成绩管理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考试成绩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cpta.com.cn)查询。

四、报考条件

(一)参加全科(四科)考试条件

凡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参加免二科报考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2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2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报名条件及其他事项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4。报考专业参考目录是对原人事部和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规定的“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的解释和界定,共包括本科、专科和中专三部分专业参考目录。研究生学历层次的一级学科与本科的专业类具有对应性,在实际工作中可依据***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规定,对照本科专业参考目录来界定和解释。

五、报名工作安排

考试报名工作按照属地原则进行,报考人员现工作单位属我市企事业单位的,可在我市报考。

(一)网上报名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要求,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网上报名。为便于考试报名和相关工作的统一开展,报考人员须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点击进入>>山东执业药师报名入口

报名时间:8月7日9∶00—8月16日16∶00。

报考人员报名时,务必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如实填写、提交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新注册的报考人员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上传照片前应使用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处理【点击下载】,通过后方能正常上传),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请报考人员上传符合标准要求的照片;应按属地原则正确选择单位所在地为报考考区;由于报考人员个人原因报错科目、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报名时,如果报考人员在档案库中检索到个人身份信息,说明该报考人员在有效年度内通过资格审核并参加过该考试,系统直接显示审核通过标志,无需再进行现场审核,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其余报考人员均须进行现场审核。

网上报名实施期间,报名系统操作问题由山大鸥玛软件有限公司进行解答,联系电话0531-66680723。对于相对集中的问题经整理后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中发布。

(二)报考资格审核

我市报考资格审核工作由市人社部门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共同进行。

(1)单位审核

报考人员填报并确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通过报名系统打印《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本人签字,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对本单位报考人员学历学位、工作经历、《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中所填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及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进行审核后盖章。

报考人员现工作单位应与社保参保单位一致;报考人员属劳务派遣的,派遣单位和现工作单位均应在《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盖章。考试机构审核报考资格时,将对照报考人员在我市社保参保情况审核其工作单位及相关工作年限。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

(2)主管部门审核

在各级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的报考人员,应按照《主管部门审核安排表》(附件1)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相应人才服务中心或区(市)人事考试机构递交相关报名材料,其他报考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汇总相关报名材料。

(3)考试机构审核

审核日期:8月13日至8月17日。

审核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审核地点:青岛市人才服务中心(崂山区同安路891号北楼1号门大厅)。

报考人员向主管部门或考试机构审核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单位盖章后的《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网上打印一式两份);

2.报考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审查后退还);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仅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报考人员提供)。

单位向主管部门或考试机构提报审核材料时,应同时提供《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见附件2)。

(三)网上缴费

资格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8月7日9∶00—8月20日16∶00。

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

(四)信息修改

应试人员可于8月16日16∶00前修改报名信息,方式如下:

1.未确认报名信息的,应试人员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

2.已确认报名信息的,应试人员可以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修改报名信息。应试人员修改报名信息后需要再次对报名信息确认,必须重新打印报名表进行资格审核。

在成绩有效年度内报考的应试人员填报信息时,须认真检查所填报信息,报名信息确认后系统自动审核通过,报考信息将无法修改。

(五)报考人员咨询及查询用户名、密码

报考人员咨询报考信息,或忘记登录用户名、密码的,可与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82658002。

六、考场设置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在全省17市设置考区。

七、准考证打印

请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前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系统开放时间为10月9日9∶00至10月14日14∶05。

八、收费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32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31号)文件规定,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费每人每科61元。

九、级别专业科目设置

考试级别、专业及考试科目信息设置见附件3。

十、考试大纲及用书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另外,根据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于2016年4月、3月、4月分别发布了《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年第1号)、《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第1号)和《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第1号),对2015年版考试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各位应试人员应按照2015年版考试大纲要求,并结合《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年第1号)、《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第1号)和《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第1号),进行应试准备。

十一、其他事项

1.成绩查询:应试人员成绩将于阅卷工作全部结束后,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版块公布,请各位应试人员注意查询。

2.证书发放:考试合格的应试人员请关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人事考试板块或微信公众号“青岛市人事考试中心”发布的有关通知,根据通知要求提交材料办理证书。

3.发票领取:请应试人员考后妥善保管准考证,如需考务费发票,于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持准考证到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市南区贵州路69号楼415房间)领取考务费发票。

4.工作纪律:工作纪律:各单位及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报名资格条件认真审核报考人员资格和有关证件,严格履行签字盖章手续,严防条件不符、伪造证件、禁考期内或冒名顶替人员报考,确保考试顺利进行。对应试人员提供虚假信息报考或考试作弊等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经查实,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严肃处理。对被甄别为雷同的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附件:1.主管部门审核安排表

2.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

3.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考试科目信息设置

4.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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