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发布:枣庄执业药师报名社保要求
根据“枣庄执业药师考试报名工作通知”可知:枣庄执业药师报名社保要求如下:
为确保报考人员信息真实有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网上填报时,本人所在单位名称必须与枣庄市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名称一致,审核人员将现场网上核对报考人员社保信息,如发现填报信息不实,将不予受理现场资格审核。
枣庄市报名资格审查定于8月13日9:00至8月17日16: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各单位要严格报名审查工作,应试人员报名材料长期妥善保管备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前考中考后全过程。
应试人员填报并确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通过报名系统打印《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应试人员学历学位、工作经历、《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中所填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及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盖章同意,并在规定时间内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现场资格审查手续。
报名时,如果应试人员在档案库中检索到个人身份信息,说明该应试人员在有效年度内通过资格审核并参加过该考试,系统直接显示审核通过标志,无需再现场审核。资格审核通过的应试人员,应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完成报名。
应试人员审查时提供的材料应包括(按以下顺序、份数要求自行装订):
1.单位审核盖章后的《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并在“承诺人签名”处填写联系电话);
2.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在现场审核期间,对个别学历证书存疑考生或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1.2002年(含2002年)以后毕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学信网自行打印);2.2002年以前毕业的学历证书,须提供个人人事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聘书原件及复印件(仅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应试人员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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