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通知发布:执业药师现场资格初审时间8月1日—3日
根据“苏州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可知:苏州执业药师现场资格初审时间8月1日—3日。
苏州执业药师报名与审核
(一)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我市执业药师报名仅限接受工作单位在苏州地区(须在苏州缴纳社保)或户籍所在地为苏州地区的人员(须提供户口本)报名参加考试。各地要采取措施,严格审核报名材料,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
(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
网上报名时间:7月23日——8月2日
现场资格初审时间:8月1日——3日
网上缴费时间:7月24日—8月6日
点击进入>>执业药师报名入口
(三)从报名开始,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新注册的考生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对于之前在报名平台注册的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
(四)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考生处理。外省转入考生视同新考生。
(五)新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指定位置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有效的药学(中药学)岗位业务工作证明原件(附件3)。
5.如需委托办理资格审核等事项须出具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4)。
(六)新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检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在审核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予退回。
(七)本项考试结束后,经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八)对于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中包含的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须按要求填写相应报名信息,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不再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九)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报名资格进行终审。终审不通过人员名单在苏州市人事考试院网上公示,请考生注意查看。
(十)为便于准确掌握港澳台和外籍人员报考情况,请各市在报名时认真审核“国籍地区”信息项,防止报考人员误填误报。
(十一)10月6日—12日,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
2.各县市区现场资格初审地点
市区:苏州市人事考试院(东大街288号),联系电话:65301425、65109680
常熟市:常熟市职业能力鉴定和考试中心(常熟市新颜路215号人社局大院3号楼3楼305),联系电话:52805330
张家港市:张家港市人事考试中心(张家港市华昌路3号,港城大厦辅楼三楼)
3.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岗位业务工作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