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发布:德州执业药师报名审核社保要求
根据“德州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通知”可知:德州执业药师报名审核社保要求如下: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我市仅限工作单位在德州市辖区的应试人员报名参加考试,为确保信息真实有效,审核人员将现场审核报考人员社保信息,如发现填报信息不实,将不予受理。
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只能在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应试人员填报并确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通过报名系统打印《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应试人员学历学位、工作经历、《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中所填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及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盖章同意,并在规定时间内按属地原则到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地址和联系方式见附件1);市直及中央、省驻德有关单位到德州市考试测评中心办理审核手续。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按属地原则在资格审核时间内到相应审核点采集指纹信息(注:已在本市各类考试中采集过指纹信息的考生不需要重复采集指纹信息)。
报名时,如果应试人员在档案库中检索到个人身份信息,说明该应试人员在有效年度内通过资格审核并参加过该考试,系统直接显示审核通过标志,无需再现场审核。资格审核通过的应试人员,应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完成报名。
应试人员办理资格审核时提供的材料应包括:
1.单位审核盖章后的《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交人事考试机构,另一份考生本人留存);
2.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02年(含2002年)以后毕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
上打印),中专学历和2002年以前毕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需出据档案存放部门的学历证明(档案存放部门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档案管理权限)或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档案存放部门公章);
4.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聘书原件及复印件(仅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应试人员提供,考全科的应试人员不用提供)。
附件1:各资格审核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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