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注销登记申请条件|材料|程序

发布时间:2023-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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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服务工作(以下称登记服务工作)包括初始登记、延续登记、变更登记,以及登记注销和登记取消。

申请注销登记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或者有关单位应当申请登记注销:

(一)已与受聘机构解除劳动合同且无新受聘机构的;

(二)受聘机构的备案证明过期且不备案的;

(三)受聘机构依法终止且无新受聘机构的;

(四)登记有效期满且未申请延续登记的;

(五)死亡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六)中房学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注销登记需准备的材料

(一)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注销登记申请表原件影印件;

(二)因上述(三)(五)(六)条原因申请登记注销的,需提供受聘机构依法终止的相关证明、死亡证明、法院的判决书或有关单位提请注销的报告。

注:原件影印件:本系统所说原件影印件均要求为彩色jpg文件,通过拍照或扫描方式取得

申请延续登记的程序

(一)申请人登录“全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服务系统”,点击“注销登记网上申请”,阅读注销登记办理流程和说明,点击本页底部的“注销登记”,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和密码进行登录。

(二)登录后进入填表页面,在线填写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注销登记申请表,表中带“*”的项目为必填项,填写完成后打印申请表;

申请表应由申请人本人签名,执业机构盖章。申请人应当对填写的登记申请信息及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三)扫描或拍照之后上传申请材料;

(四)材料上传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页面显示“提交成功”字样,该条申请信息在第二天24点之前可进行修改,超过时间不能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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