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公布:黑龙江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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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2019〕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19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办法
初级资格考试设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中级资格考试设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统计工作实务;高级资格考试设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考生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报名及操作流程
凡符合国家统计局、人事部《关于印发<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统字〔1995〕46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0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取消部分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人社部发〔2019〕20号)要求,从2019年起,应试人员的“学历证明”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要按照试行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人员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名时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等)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部门(机构)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核验和核查,并依据其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
对于在线无法核验以及核验不通过的报考人员,资格审核部门可以要求报考人员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进行人工核验。
解读:统计师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深入解答
报考人员应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的“操作流程”栏目,打开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操作流程,认真阅读考试注意事项,查询考试时间安排,按操作流程要求完成注册、报名、资格核验、缴费、打印准考证等。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必须正确选择报名地市。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选择省直,其他报考人员按单位属地选择所在地市。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统考办字〔2016〕1号)和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全省性职业资格及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黑发改价格函〔2019〕138号)规定,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报考初级每人每科65元;报考中级每人每科63元;报考高级每人50元。
三、考场设置
2019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在哈尔滨市设置考场,其他市(地)不设考场。
四、考试大纲
2019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高级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8年度的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均已公布在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服务”栏目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
>>>2019年初、中、高级统计师考试大纲|2019年统计师考试教材
五、雷同答卷处理
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各市(地)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本考区的考务工作,以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2019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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