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已公布: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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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已公布: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图1)

关于转发2019年度全省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工程)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陕西省统计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工程)工作的通知》(陕统职改办函﹝2019﹞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延安市统计局

2019年6月24日

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工程)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杨凌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省级有关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省国防科工办人才服务中心继续教育基地: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工程)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240号)精神,现就做好2019度全省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工程)范围

凡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类型单位中,具有统计专业初级(助理统计师)、中级(统计师)和高级(高级统计师)技术职务人员。

二、组织形式

采取网络培训和面授相结合的方式,按照省人社厅统一安排的公需科目和由省统计局职改办确定年度统计专业学习科目,公需、专业课要依据安排,统一学习内容,组织授课具体事宜由省国防科工办人才服务中心继续教育基地和各市人社、统计部门,根据课目内容,结合实际情况,安排统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学习,确保按时完成公需、专业科目学习内容。教育基地要作好2019年度的培训计划和安排,精心计划和合理安排,力求取得实效。全省统计专业课教材由教育基地统一提供。为了保证继续教育质量,省级机关、省属事企业单位,中央驻陕单位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参加教育基地的学习,各市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的公需科目学习,可参加各市人社部门组织的学习,也可参加教育基地组织的学习,专业课由当地统计部门组织,教育基地派出授课教师进行授课。各市组织的继续教育学习情况,要报省统计局职改办备案。

三、时间安排

2019年6-9月分批次组织继续教育面授,10月底前完成全部继续教育课程。

适时安排补以前继续教育课程。

四、学习内容

(一)公需科目

1、科目名称。2019年公需课科目由省人社厅统一确定,共计2个,分别为《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和《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

2、学时分配。公需课每个科目12小时,专业技术人员面授和网络学习均须学完两个科目。

3、教材。2019年公需课科目全省使用统一教材。

教材名称:西迁往事、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

(二)专业科目

1、初级:(1)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24学时);

(2)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32学时);

2、中级:(1)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24学时);

(2)统计工作实务(32学时);

3、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56学时)

五、学习形式

(一)继续教育基地组织集中面授培训

(二)省人社厅认可的其他学习形式。

六、学时和收费标准

(一)学时要求: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意见》要求,每人每年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学习不少于56学时。

(二)收费标准:继续教育基地要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要求,严格课时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

七、加强领导,确保全年继续教育工作圆满完成。

各市统计局要积极配合当地人社部门,主动加强沟通协调,做好统计专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主动与教育基地加强联系,按照省人社厅的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分类实施、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原则,扩大宣传引导,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统计部门与统计人员联系密切的工作特点,充分调动所属辖区内县(市、区)统计局及各部门的积极性,统筹协调抓好继续教育工作落实;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好统计专业继续教育工作;教育基地要密切配合,做好继续教育课程培训、登记等工作。通过各级统计部门的通力合作,确保2019年度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和继续教育工作圆满完成。

联系方式:

一、省统计局职改办(人事处)

地址:西安新城省政府大院37号楼4楼

联系人:赵建平电话:63917760

二、继续教育基地(基地编号:20130010)

单位名称:省国防科工办人才服务中心继续教育基地

地址:西安市翠华南路107号邮政编码:710061

联系人:王欣茹18629387508、刘建萍13072943572

联系电话:85735790(传真)

陕西省统计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