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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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7号——会计调整>的通知》的通知
津财会〔2023〕225号
各市级主管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适应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需要,规范政府会计调整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制定了《政府会计准则第7号——会计调整》,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7号——会计调整>的通知》(财会〔2023〕28号)的电子版请通过“天津财政政务网”或“天津会计网”下载。
附件:财会〔2023〕28号.zip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