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师报考要求中第二学士学位如何认定?

发布时间:2023-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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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安徽省财政厅公布的考生常见问题解答中,回答:《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根据《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中所规定的十个学科门类(即: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一般地凡是已修完一个学科门类中的某个本科专业课程,已准予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再攻读另一个学科门类中的某个本科专业,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的,可授予第二学士学位”。

上海市财政局公布的问题解答中,回答: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得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规定,“第二学士学位”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置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高校,按照招生计划,经统一考试后录取进校学习的一种培养方式,学制一般为二年,招生对象主要是大学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在职人员或少量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的,可授予第二学士学位,由学校发放第二学士学位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其学历层次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

通常所称的“双学位”有辅修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等学位授予形式,一般是高等学校在教学改革中,为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拓宽知识面,允许跨专业选修课程的学生,在本科学习阶段,学习本专业的同时,学习了另一学科专业的学位课程,达到要求者可同时获得另外一个辅修专业学科的学士学位,或者是学校主导开展并设立的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不单独发放辅修或双学士学位证书,所授的两个学位在一本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其学历层次仍为大学本科毕业。“双学位”不等同于“第二学士学位”,不能按攻读第二学士学位对待。根据本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该类报考人类员必须具备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按照“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相应条件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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