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统计局广大考生:统计系列职称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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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统职改字〔2018〕3号
关于做好2018年度统计系列职称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统计系列职改办,各市职改办,自治区直属、中直驻桂有关单位职改办(人事、干部处):
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18〕61号)精神,2018年统计系列执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7〕39号)的评审条件,开展正高级统计师、高级统计师评审,为做好2018年我区统计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的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以下在职人员均可申报:
1.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已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
2.不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广西或人事档案托管在广西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的;
3.除实行评聘结合的系列外,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2017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规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
(二)无职称申报及破格申报的范围及程序
1.无职称申报应符合自治区无职称申报有关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国家机关分流或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无职称申报限于副高级(含)以下专业技术资格。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按照《关于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桂职改〔2016〕3号)实施;
2.破格申报应符合所申报系列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为破学历资历,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3.各系列(行业、单位)职改办应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无职称和破格审批的从严审核。无职称申报应严格把握好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按规定需提供企业劳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费证明或事业单位入编(聘任合同)等证明材料。
(三)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7〕35号)有关规定,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二、申报途径
(一)广西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已在广西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各级人才市场推荐申报。
(二)申报人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
(三)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驻桂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申报渠道申报,不得同时保留两种以上申报渠道,多头申报。如选择通过广西相应评委会申报的,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省驻桂企业的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就驻桂单位申报渠道问题出具书面意见,并报相应评委会所属职改部门备案,方可申报。
(四)外省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条件通过委托评审方式到广西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由申报人所属省级职改管理部门出具委托材料,并经自治区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推荐到广西相应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区内各地区(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要求申报本地区(部门)尚未组建评审委员会的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当参照委托评审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五)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六)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如同一年度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所有申报证明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原件扫描件,并按系统规定模块上传材料,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已进入评审环节不允许补充任何材料,如评审通过后审核发现仍存在继续教育、重新确认、学历职称证书等硬件材料缺失和其他不符合评审条件的情况,不予审批。
(一)评审条件
1.申报高级统计师人员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考试成绩达到全国合格标准或自治区合格标准,并在成绩有效期内者。
2.申报人员,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系列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系列正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桂职办〔2017〕39号),具体可查阅广西统计信息网首页“统计职称评审及考试”专栏。
(二)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材料要求
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
(三)继续教育材料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应完成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2018年度公需科目学习任务并提供相关合格证明材料。
(四)辅助证明材料要求
1.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原则上应提供申报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证明材料,证明单位性质。
2.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经本系列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
3.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应准确填写,如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个人填报材料
2018年广西统计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实行全程无纸化操作。申报人员可登录南宁智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gxzr.com.cn),免费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系统(个人申报版)》,自行填报相关电子表格并录入材料(所有申报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原件扫描件)。要求如下:
1.申报人按照界面内容及提示填报个人基本信息。
2.申报人必须填写《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并签署真实姓名,以保证提交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按“论文著作、学历证书、获奖证书”3个电子档案模板的要求将个人相关附件材料扫描件(PDF格式),分别按规定顺序存放在电子档案模板的指定位置载入申报系统。要求电子档案必须清晰可见、相关附件材料必须是正面向上,个人信息存放照片必须是彩色小2寸的标准照近照(电子档案不清晰或摆放不正确、照片不合格的一律不收)。
3.论文著作电子档案:存放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著作,每一篇必须按封面、目录(仅需提供作者所在页面)、文章的顺序存放扫描件,建议提供论文不超过5篇,其中注明一篇为论文代表作。论文全文要求是扫描件,其他专著只需提供封面、目录和内容提要或主要章节的扫描件。
4.学历资历电子档案:按顺序存放学历、学位、学历档案证明、职称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高级统计师考评结合考试合格证书,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的有效证件或证书。
国有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上传的学历证书扫描件,由其档案管理部门出具意见予以确认并在其复印件上加盖档案专用章后再扫描上传。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申报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5.获奖证书电子档案:按专业获奖、其他荣誉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顺序存放。
6.个人总结:正文第一段要求写明申报人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条件中具体哪项要求。
(二)单位审核推荐
1.申报人所在单位(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开展本单位(部门)申报审核工作。各单位(部门)应明确审查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责任。
2.各单位(部门)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免试证明等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如申报人办理档案托管的,申报人所在单位与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的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证书由其档案管理部门出具意见予以确认并在其复印件上加盖档案专用章。
3.各单位(部门)应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
4.各单位(部门)应认真按照评审程序审查、组织审议推荐,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各单位(部门)应在审议前组织面试答辩,在审议答辩的基础上,确定推荐意见,并如实在申报系统中填报。
(三)职改部门审核审查
各市或自治区直属、中直驻桂有关单位职改部门接收申报人单位数据并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上报自治区统计系列职改办。
(四)论文鉴定问题
为保证申报高级统计师论文代表作鉴定的统一标准和公平,申报论文由统计系列评委专家进行统一鉴定,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或各市统计系列职改办在论著专家鉴定意见表中填写“论文由统计系列高级评委专家进行鉴定”。
(五)正高级统计师专业答辩问题
按评审程序要求,正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前,由正高级统计师评委会组织专业答辩。答辩时间和地点在评委会开评前一天由自治区统计系列职改办通过短信方式通知申报人,申报人在个人申报信息中务必填写准确无误的手机号码,并注意收看短信通知答辩时间和地点。
五、报送材料及评审时间安排
(一)2018年5月至8月为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准备和申报;各单位、各市统计系列职改办、人事(职改)部门收集、审核、公示、审议呈报材料阶段。
(二)2018年9月15日前,各市人事职改部门、区直各主管部门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报自治区统计系列职改办(邮箱:tjxlzcps@163.com),11月为评审阶段。
六、其他事宜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现行的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联系人:徐学远、柴桦;联系电话:0771-5854341,5846196;:633352572,加入时请注明申报高级统计师、单位和姓名。
送审电子材料地点:南宁市兴宁区建宁路6号自治区统计局人事处412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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