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社厅统计师考试报名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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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统考办字〔2021〕1号)安排,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21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办法

初级资格考试设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中级资格考试设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统计工作实务;高级资格考试设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考生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报名事项

(一)报名要求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深化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6号)规定条件(详见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的“报考条件”栏目)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告知承诺制要求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的,须承诺本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其作出的承诺办理报考相关事项。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以及作出承诺后撤回承诺申请的,报考人员应按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各地考试组织机构要加强对报考人员的核查与监管,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核查与监管。在核查或监管中发现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与监管的,给予报名无效、成绩无效或资格证书(成绩证明)无效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操作流程

报考人员通过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跳转至“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等操作(操作方法、步骤和要求详见网站“操作流程”栏目)。

黑龙江省人社厅统计师考试报名通知(图1)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按照属地原则选择报名市(地),其中驻哈尔滨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选择“省直”,其他报考人员按属地选择所在市(地);省、市(地)级考试组织机构负责相应报考人员的资格核查工作。

(四)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及统考办字〔2016〕1号文件、《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全省性职业资格及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黑发改价格函〔2019〕138号)和《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承担的职业资格和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黑人社函〔2019〕126号)规定,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初级每人每科65元,中级每人每科63元,高级每人每科50元。

三、考场设置

2021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在哈尔滨市设置考场,其他市(地)不设考场。

四、考试大纲

2021年统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已在国家统计局官网主页“网上办事”栏目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公布。

五、雷同答卷处理

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六、疫情防控

在考试组织实施各环节,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并与当地卫健、教育、公安、工信等部门密切协同,确保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有关疫情防控工作具体要求,请各市(地)及时通过网站、公众平台、现场公告等渠道告知考生。

各市(地)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本地区的考务工作,以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附件:2021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