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已公布:正、副高级统计师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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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正、副高级统计师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人员: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75号),现将我省2019年度正、副高级统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按照省人社厅要求,从2019年起,我省通过职称工作信息平台申报评审职称。结合我省高级统计师评审工作实际,2019年度正、副高级统计师评审工作采取网上申报、报送纸质评审材料相结合的模式。请申报人员务必遵守网上申报时间和报送纸质材料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网上申报时间为2019年10月28日—11月4日;
报送纸质评审材料时间为2019年10月28日—11月8日(工作日期间);
评审工作计划于11月下旬进行。
二、申报评审的基本条件
(一)具备“正、副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条件”(详见河南职称网“申报评审条件”中“1301高级统计师”栏目)规定的学术水平、专业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等。
(二)申报副高级统计师职称评审,需持有有效期内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国家合格成绩(成绩合格证书)或取得2018年度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省线合格有效证明(该成绩在河南省内2019年底以前参加一次评审有效)。
申报正高级统计师职称评审,需持有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证书。
(三)申报副高级统计师职称评审,需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职称资格且履职满5年(计算日期截止到2019年11月)。
申报正高级统计师职称评审,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高级统计师职称资格并在高级统计师岗位工作5年及以上。
(四)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五)公务员及参公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评审。
三、网上申报流程
(一)用人单位联系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省直主管部门创建单位账号,上传材料并通过审核;
(二)通过审核后,用人单位管理员登录平台,在“人员管理→单位人员管理”中添加申报人信息,创建申报人账号;
(三)申报人登录http://218.28.8.34:8084/zcsb/,或者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快捷通道栏“职称评审”→河南职称网→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系统→申报用户登录,用户名为本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修改密码后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及相关信息。
四、申报所需纸质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送评材料一览表》(见附件1)并贴于材料封面,评审材料每人仅限1档案袋。送审材料使用复印件的,每页必须由单位加章。
(二)申报副高级统计师职称评审,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成绩合格证》(复印件一份,原件须审验)或2018年度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省线合格证明(可从河南省统计局网站“通知公告”中打印)。
(三)申报人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
(四)《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在河南职称网“资料下载”中下载)。
(五)申报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原件须审验)。
(六)现任职称(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原件须审验)。其中省外或中央驻豫单位调入我省工作的人员,须按规定办理任职资格证书确认手续后,方可参加评审。
(七)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非公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八)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封面、目录、原文的复印件和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检索页,原件须审验)。
(九)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等(复印件一份,原件须审验)。
(十)“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他材料、证明,以及其他反映申报人学术水平、专业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的材料。
(十一)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在用人单位公开展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
五、有关说明和要求
(一)所有申报材料必须按照本通知要求准备,纸质评审材料每人仅限1档案袋。
(二)评审结束后,申报材料均不予清退,请申报人员纸质材料提交复印件并做好个人材料的备份工作。
(三)纸质材料报送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省直机关综合办公楼D区D0312房间河南省统计局人事处,逾期或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371-69699829。
附件1:送评材料一览表.docx
附件2: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docx
河南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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