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成绩有效期规定

发布时间:2023-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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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成绩有效期规定(图1)

《关于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基协字第112号)、《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成绩认可规定如下:

1.《证券投资基金》考试成绩认可

已经通过证券业协会组织的《证券投资基金》科目考试的,并在四年内通过基金业协会的科目一,可以通过所在机构向基金业协会申请注册基金从业资格。超过四年未通过基金业协会的科目一的,需重新参加基金业协会的科目一和科目二,考试合格后可以通过所在机构向基金业协会申请注册基金从业资格。

2.《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市场基础》考试成绩认可

已经通过证券业协会《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市场基础》两个科目考试,应当在四年内通过所在机构向基金业协会申请注册基金从业资格。超过四年未通过所在机构向基金业协会申请注册基金从业资格的,需通过基金业协会的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或补齐最近两年的规定后续培训学时后,通过所在机构向基金业协会申请注册基金从业资格。

3.《基金销售基础知识》考试成绩认可

已经通过基金销售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基金销售基础知识》,并已在相关机构任职的,认可其基金销售资格。

已经通过《基金销售基础知识》考试,超过四年未在相关机构任职的,需通过基金业协会的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或补齐最近两年的规定后续培训学时后,通过所在机构向基金业协会申请注册基金销售资格。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成绩衔接

为使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平稳过渡,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截至2017年7月1日,认可证券业协会组织的《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市场基础》和《基金销售基础知识》科目的考试成绩,上述考试科目合格的人员,可以通过所在机构向基金业协会申请注册基金从业资格或基金销售资格。

自2017年7月1日后,上述科目的考试成绩均按照四年有效期规定执行,超过四年未通过所在机构向基金业协会申请注册从业资格的,需重新参加考试或补齐最近两年的规定后续培训学时。

基金从业资格注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