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操作指南

发布时间:2023-07-05

很多考生想知道“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操作指南”,接下来万考网中级会计师栏目小编为大家具体介绍!

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操作指南(图1)

一、采集范围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范围为我市(七区)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初级会计师以上职称),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不包括军队单位会计人员。

二、工作流程

步骤一:注册或登录

登陆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局网站或齐齐哈尔会计网右下方“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栏目。

步骤二:上传基本信息

选择“信息采集”→在个人采集页面填写或变更个人信息→上传一寸照片;身份证正、反两面;学历证书;工作证明和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户籍证明或在校生证明。

步骤三:上传专业技术证书

持有珠算等级证书、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点击相应项目,上传相应材料。

步骤四:提交审核

阅读并同意承诺函→保存→提交→等待财政部门审核;审核未通过的,按照要求修改完善。

步骤五:查询验证

登陆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局网站或齐齐哈尔会计网右下方“会计人员信息查询”栏目,查询有个人信息,即为审核通过。

步骤六:信息变更

登陆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局网站或齐齐哈尔会计网右下方“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栏目,已采集人员应在上述信息发生变化后,一个月内变更信息,提交信息变更相应材料。

三、所需材料

(一)在岗人员所需材料或要件:

1、单位在岗在职人员选择工作所在地采集;

2、正规的电子版一寸证件照片(不要纸制、截图、自拍);

3、身份证原件(正反两面);

4、全日制最高学历学位、非全日制最高学历学位相关信息;

5、从事会计工作证明(近一个月内)用模版填写并加盖单位印章;没在会计岗位工作过且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在岗人员,无需提供。

6、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印章;

7、初、中、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如无职称会计人员无需提供。

(二)无工作人员所需材料或要件:

1、无工作人员选择户籍所在地采集;

2、正规的电子版一寸证件照片(不要纸制、截图、自拍);

3、身份证原件(正反两面);

4、全日制最高学历学位、非全日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5、户口主页、本人页;

6、初、中、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

(三)在校学生所需材料或要件:

1、在校学生选择学籍所在地采集;

2、正规的电子版一寸证件照片(不要纸制、截图、自拍);

3、身份证原件(正反两面);

4、全日制高中、初中及以下学历证书;

5、学生证封皮、照片页、注册页;

6、初级会计师资格证书。

四、注意事项

1、基本信息表中毕业时间应与毕业证书一致;

2、会计工作证明中从事会计工作时间应与基本信息表中一致;

3、工作证明中的技术聘任时间应与基本信息表中一致;

4、基本信息表中单位全称、地址应与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一致;

5、不从事会计工作且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不在采集范围。